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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权利要求用语限定

发布时间:2010.12.23 北京市查看:11571 评论:32

在专利侵权诉讼中,准确地解释权利要求和确定权利要求范围是判断被控侵权物是否落入专利保护范围的 关键。然而,如何在实践中对侵权案件当事方以对现有技术权利要求用语的不同诠释为由,争辩其发明具有现有技术不存在的特征,因而不涉及侵权的相关案件的审理,一直备受业界关注。本文中,笔者通过分析美国联邦巡回上诉法院的一个判例,对权利要求用语的限定和解释程序的法律依据予以浅析。 涉案专利 US6785825 US60444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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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第1楼
    谢谢,学习了

    2010/12/24 10:06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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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2楼
    专业!

    2010/12/24 10:37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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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3楼
    赞美

    2010/12/24 10:47 [来自上海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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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4楼
    感谢牛人!

    2010/12/24 11:08 [来自广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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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5楼
    谢谢分享

    2010/12/25 10:50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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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6楼
    谢谢分享

    2010/12/25 13:59 [来自广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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