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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由发明改为实用新型,代理费怎么收

发布时间:2009.10.14 山东省查看:4732 评论:4

一申请,代理人给出了初稿;后来我们审核的时候有专家指出,该内容创新性不强,因此由发明改为申请实用新型。那么,这个代理费该怎么收呢?要知道发明比实用新型高多了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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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第1楼
    本帖最后由 BosengePat 于 2009-10-14 09:21 编辑

    按照委托代理合同约定处理;

    如无合同约定,双方协商解决;

    在原来的委托协议中,代理费是否包括答复实质审查意见通知书应该作为考虑的因素;

    就如本论坛某位大侠一样,如果让代理人写了一个实用新型,然后,自己又以同样的申请文件提交发明,当如何?

    2009/10/14 09:20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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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2楼
    我上次也有一个,和代理人商量后直接改成实用新型了..

    2009/10/14 11:02 [来自广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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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3楼
    本帖最后由 北溟之鲲 于 2009-10-14 13:54 编辑

    可以免收实审代理费。但不知道你所说的专家在判断时有没有做检索?如果没有检索就说创新性(应该是创造性吧)不强,恐怕难以服人。要知道,创造性是以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来判断的,而不是以专家来判断的。

    2009/10/14 13:52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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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4楼
    本帖最后由 52mangorange 于 2009-10-14 22:56 编辑

    先申请着实用新型,不要要求加快授权,如果觉得有必要变成發明,再提交一个發明要求这个实用新型作为优先权就行了,如果在后申请是PCT申请还能援引加入

    2009/10/14 22:54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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