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申请文件撰写过程中,对于特征部件的名称是用专业名词比较好,还是用功能性名称比较好?
发布时间:2024.12.19 湖北省查看:1305 评论:6
专利申请文件撰写过程中,对于特征部件的名称是用专业名词比较好,还是用功能性名称比较好?
使用专业名称会不会造成保护范围较小的问题呢?
使用专业名称会不会造成保护范围较小的问题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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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_1557_ge0coi
[1]思博村村民
[湖北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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咕叽咕叽
2024/12/19 17:00 [来自安徽省]
0 举报喜欢瞎蹦跶的闲鱼
2024/12/19 18:16 [来自上海市]
0 举报uh_i7NeKn_8138
2024/12/19 18:34 [来自重庆市]
收起回复 0 举报吃枣
2024/12/20 09:52 [来自广东省]
0 举报资深魔导师
等同原则认为,将被控侵权的技术构成与专利权利要求书记载的相应技术特征进行比较,如果所属技术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在研究了专利权人的说明书和权利要求后,不经过创造性的智力劳动就能够联想到的,诸如采用等同替换、部件移位、分解或合并等替代手段实现专利的发明目的和积极效果的,并且与专利技术相比,在目的、功能、效果上相同或者基本相同的,则应当认定侵权成立。
2025/01/04 15:50 [来自山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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