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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申请文件撰写过程中,对于特征部件的名称是用专业名词比较好,还是用功能性名称比较好?

发布时间:2024.12.19 湖北省查看:1305 评论:6

专利申请文件撰写过程中,对于特征部件的名称是用专业名词比较好,还是用功能性名称比较好?
使用专业名称会不会造成保护范围较小的问题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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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第1楼
    肯定是比较专业的名字,本技术领域人员根据名字基本就能知道功能和作用了,用功能性限定的话还需要进行解释说明,较麻烦

    2024/12/19 17:00 [来自安徽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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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2楼
    A器件可以实现这个功能,但能实现这个功能的不仅仅只是A器件,如果你只是想保护采用A器件的产品,从授权角度写专业名词肯定没问题,代价就是很容易被规避,维权力度很低。所以看你站在什么角度思考这个问题。

    2024/12/19 18:16 [来自上海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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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3楼
    用专业名称等于白给

    2024/12/19 18:34 [来自重庆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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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12-20 17:44:05 [来自湖北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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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4楼
    看你权利要求范围想写多大

    2024/12/20 09:52 [来自广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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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5楼
    看ipr喜好,没有就看你习惯,因为
    等同原则认为,将被控侵权的技术构成与专利权利要求书记载的相应技术特征进行比较,如果所属技术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在研究了专利权人的说明书和权利要求后,不经过创造性的智力劳动就能够联想到的,诸如采用等同替换、部件移位、分解或合并等替代手段实现专利的发明目的和积极效果的,并且与专利技术相比,在目的、功能、效果上相同或者基本相同的,则应当认定侵权成立。

    2025/01/04 15:50 [来自山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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