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免费享受14个月优先权?
发布时间:2024.11.18 北京市查看:133 评论:0
之前讲到《专利法实施细则》新增了优先权超期恢复制度(新细则36条)、优先权增加与改正制度(新细则37条),只要在优先权日起14个月内提出在后申请,就有救济途径可以实现要求优先权;在后申请必须在优先权日起12个月内提出,并且至少要求一项优先权,才可以实现在16个月内改正优先权或者增加其他优先权。
根据新细则36条请求恢复优先权的,除了缴纳优先权要求费,还需要缴纳恢复权利请求费。当无法在优先权日起12个月内递交在后申请文本,又想节省一笔费用时,可以考虑采用“援引加入”制度(新细则45条)。
第45条: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缺少或者错误提交权利要求书、说明书或者权利要求书、说明书的部分内容,但申请人在递交日要求了优先权的,可以自递交日起2个月内或者在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指定的期限内以援引在先申请文件的方式补交。补交的文件符合有关规定的,以首次提交文件的递交日为申请日。
“援引加入”制度适用规则:
(1)在后申请首次递交需要在优先权日起12个月内(即与新细则36条不能叠加使用)
(2)在后申请首次递交时必须要求优先权,同时提出援引加入声明。
可见,在12个月内无法递交完整的在后申请,或者递交的在后申请内容有误,可以通过援引加入的方式在递交日起2个月内或者专利局指定期限内补交或者改正文件。同时,“援引加入”制度不需要缴纳恢复权利请求费,相当于可以在14个月内免费恢复优先权。
以下列出援引加入与优先权恢复制度的区别:
需要注意的是:
虽然“援引加入”制度不需要额外缴纳费用,但是首次递交日需要在12个月内,并且对补交文件的要求较多。
补交文件注意事项:
(1)首次递交日起2个月内或者收到《补交遗漏文件通知书》后专利局指定期限内(一般为2个月)补交文件;
(2)除了补交遗漏的申请文件,还需要提交《确认援引加入声明》;
(3)补交的文件内容需要包含在在先申请文件副本和其中文译文中。
补交的申请文件内容未包含在在先申请文件副本和其中文译文之中的,将以补交文件之日重新确定申请日。
那么,如何提出援引加入声明?
申请人使用专利局制定的包含援引加入声明的专利请求书标准表格,即视为提出援引加入声明。以发明专利请求书为例:
提交《确认援引加入声明》需要哪些信息?
专利局制定了《确认援引加入声明》标准表格,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即可。以补交权利要求、说明书全部内容为例,需要填写在先申请号、援引内容在在先申请文件副本中的位置、援引内容在申请文件中的位置信息。
总结:
1、超过12个月优先权期限后,只能采取优先权恢复制度恢复优先权;
2、12个月优先权期限内,但准备时间不足,同时想节约成本,可采取援引加入制度补充文件,但是要注意补充文件期限和内容要求。
尤其是当在先申请为外文时,国内申请需要进行翻译,耗时较长,可能出现无法在12个月内完成递交的情况。为了节约成本,此时可以考虑“援引加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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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小石
[1]思博村村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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