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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意见答复

发布时间:2024.10.25 北京市查看:699 评论:6

如果审查意见是:实用新型独权中包含的中心控制系统,结合说明书记载可知,上述系统实现依赖于计算机程序,而计算机程序属于方法,”这种情况怎么修改可以克服不属于实用新型保护客体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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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第1楼
    如果确实依赖计算机程序,基本上没办法修改

    2024/10/25 11:46 [来自湖北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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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10-25 18:21:35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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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10-29 16:14:45 [来自湖北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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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2楼
    实用,撤回修改后再提交,比你答这个,等驳回快多了。
    这种几乎不可能答过

    2024/10/26 17:53 [来自福建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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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3楼
    判死刑了,等驳回

    2024/10/26 23:42 [来自广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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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4楼
    1、证明独权中的方法是现有的,你是对结构的改进,这个方法是现有直接拿来用的。
    2、说明书中是否有纯结构相关的实施例,有的话,直接大幅度修改独权。

    2024/10/28 10:35 [来自广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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