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悲催:放弃了原公司的年终奖,然后没有过新公司的试用期!

发布时间:2015.05.27 北京市查看:6245 评论:37

年前面了2家单位,都同意到4月份拿到原单位年终奖再入职;后来第三家说马上入职,将来有发展,收入很高,入职后3个月半月说试用期没过,让我提出离职!好悲催! 希望兄弟姐妹们引以为戒!换工作一定要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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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第1楼
    本帖最后由 lucy7935 于 2015-5-27 15:39 编辑

    三个半月的试用期啊,这么长,感觉这个单位也挺坑的,试用一个月已经可以看出适不适合了吧

    2015/05/27 15:38 [来自上海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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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2楼
    实际是5个月

    2015/05/27 15:41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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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3楼

    这么久,那他给你签几年的合同啊?

    2015/05/27 15:49 [来自上海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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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4楼
    劳动法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试用期不超过一个月,一年以上不满三年试用期不超过两个月,三年以上及无固定期限合同试用期不超过半年。

    2015/05/27 15:51 [来自山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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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5楼
    这么久,那他给你签几年的合同啊?

    2015/05/27 15:51 [来自上海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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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6楼
    感觉今年机会很少,特别是好机会,就业难啊,换个工作也不容易。

    2015/05/27 15:52 [来自上海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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