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君从此误平生:专利常识之发明新创性判定
发布时间:2023.01.05 北京市查看:461 评论:0
专利分为: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
今天我们只说发明。
一个发明申请提交上去之后,专利局审查员要审查这个申请文件的内容,看这个发明是否符合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单一性等,然后发“第*次审查意见通知书”给发明人(一般由代理所接收,再由代理所转给发明人)。
一般驳回理由以“不具有新颖性和创造性”为多。
很多技术人员虽然提交一些发明,但面对这些“通知书”,不理解在干什么,比较迷迷糊糊地就过去了。
有的一看被审查员驳回了,驳回通知书里引用着看不懂的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三款等,比较懵逼,就不再努力争取了。
所以,你马叔今天教教你发明新颖性、创造性(简称:新创性)的基本常识,以后自己可以简单地做一些判断,不要轻易放弃申请。
简而言之呢,新创性的审核其实就是一个媒人给你介绍对象、你决定去不去的过程。
说明:这是个看脸的时代,所以我们今天也只看脸,不看头发。(即,集中在专利申请文件最核心部分“权利要求”的判定上)
1. 新不新
你亲戚说给你介绍对象,你刚开始抵触,但碍于面子,又不得不去应对,就答应了,跟亲戚说:要不先看看照片吧。
(你可以把你当成审查员,把你亲戚当成是发明人,把未曾谋面的相亲对象照片当成是提交的发明)
然后,她给了你一张照片,说这个女孩儿很漂亮,条件很好,你可以看看。比如是:
你一看到美女,感叹道:哇,好美!赏心悦目!恨不得赶紧跟她说“今晚的月亮好圆啊!”
但,仔细一看,发现哪里不对,哦哦,好像在哪里见过。
于是你搜索了一下阅女无数后的脑子里面的美女库,发现了之前的一组照片:
这时,你开始犹犹豫豫、恍恍惚惚了,除了发型不一样,怎么这些女人的特征都差不多呢?
于是,你用这些女人的照片,跟媒人给你的那张一一进行比对,看五官特征:
鼻子是否是同一家整容医院同一个技师用同一个模子拓出来的?
眉毛是不是小区楼下修眉的小姐姐给刮出来的?
眼睛里的美瞳是不是同一厂家同一型号的?
嘴巴裂开的形状怎么都一样……
比对下来之后,发现其中一个女人的五官跟上面的女人的五官特征完全一样,好了,你就突然感觉索然无味了。跟媒人说:“算了吧!都一个样,没意思。”
(到这里,就算是申请因为“新颖性”被驳回了!)
这时,媒人说,别急,我还有。于是从包里抽出一张照片,递给你:
你一看,惊叹道:哎呀,这伶牙俐齿,错落有致,不温不火地适度突出,她那散乱的头发,歪着的脑袋,还有那温柔的笑中,都带着一股沧桑的感觉,一股桀骜不驯的气质扑面而来。
但一看右眼旁边这绵延的刀疤,你知道这姐们儿是道上混的大姐大,“这……可不敢要!怕她砍我!”
你一转身要走,媒人赶紧拉住你说:别急,我还有!
她边说边从包里又掏出另一张照片:“这位姑娘不是黑社会的,她温柔可爱,貌美如花,当年江南四大才子为了追她,争风吃醋,她都不跟。绝对是上上之选!”
如花的出现彻底打翻了你的世界观和人生观。你的脑袋库里完全找不出类似的“美女”照片。
“盛世美颜啊!”你情不知所起,一往而深。
(注:此处纯属搞笑。审查时,一一比对过程中,只要有一个技术特征与库里的现有技术不对应,就认为是具有新颖性)。
2. 创造性
看到沉鱼落雁的如花后,一种新鲜的、好奇的感觉驱使着你,你本来打算回应道:“好,如你所愿。我要去见她!”
但忽然,在自己脑海美女库中发现这样的照片:
你仔细看媒人给你的照片里的如花姑娘:粉色耳坠、烈焰红唇、唏嘘的胡子、挖着鼻孔……
而这位库里的姑娘:有粉色耳坠、也有烈焰红唇,居然胡子也很唏嘘,还都在挖鼻孔。
(审查员找了一篇非常类似但不完全一样的对比文件,即“与本发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
但敏感的你发现不对啊,他们有个区别特征:一个是挖左边的鼻孔,一个是挖右边的鼻孔。
你懊恼地告诉自己说,由挖左鼻孔,很容易想到挖右鼻孔,说明这还是同一个人啊,没有创意!
(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容易根据现有技术得到启示的。所谓容易,一般就是这个级别,不具有创造性的。)
正当你捶胸顿足的时候,你很快发现,他们的眉毛不一样,一个是远山峰似的黛眉,一个是两个引号似的黑眉。
(找到区别技术特征)
由后者肯定是不容易想到前者的了。
然后,你绞尽脑汁,去翻自己的美女库,看看曾经是否有其他人和如花同一种眉型。
如果有人画过这种眉的话,那么如花的这种眉就不新奇了(对比文件1与对比文件2可以显而易见地结合),你的好奇心便会大打折扣,对如花失去兴趣了。
还好,你发现没有其他女人画过这种眉。(具有创造性)
你放松了一口气,安慰自己说:“她们的气质还是存在差别的嘛!”
于是你跟媒人说“可以见一面。”(授权)
你那媒人亲戚说:“好嘞,走你……”
图片来源于网络
新创性解释到这里。
一般说发明有三性判定,除了新颖性和创造性,还包括实用性(即是否符合自然规律、能产业制造)。
实践当中,虽然说是要审查三性,但除了极端案例(例如永动机)外,基本上只审查新颖性和创造性(简称新创性),根据以上的基本方法,自己就可以做个基本判断了。
为方便记忆,简而言之:
|| 新颖性:新不新,一一对应;
|| 创造性:好不好,差别不小。
Ps:
《专利法》第二十二条
第一款: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第二款:新颖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不属于现有技术;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或者公告的专利文件中。
第三款: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第四款:实用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本法所称现有技术,是指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为公众所知的技术。
后 续:
有个搞技术的单身朋友对我的“专利预相亲理论”表示不服气,跟我说:我缺的是判断吗?不,我缺的是女人!”
我赶紧解释说:“兄弟,你跑题了……”
全文完,感谢您的耐心阅读。
评论列表
- 暂无评论数据
快速回复
马特思
[4]思博县县长
主题:10 回帖:11 积分:210
分享
收藏
点赞
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