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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属于实用新型保护范围,这事咋办

发布时间:2022.07.11 河北查看:1383 评论:10

在实用新型专利的主权项里面,出现了“复合层是由玻璃纤维和混凝土浇筑而成”,认为不符合专利法2.3.
删除后,审查员认为该特征解决了技术问题,作为必要技术特征,不允许删除,这种情况怎么处理?
求大佬们给予答复思路,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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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第1楼
    好像答复不了

    2022/07/11 17:01 [来自安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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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2楼
    为什么要限制这个??

    2022/07/11 17:01 [来自江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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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2-07-11 18:47:47 [来自河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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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3楼
    涉及用方法来限定结构。检索下,这种由纤维和混凝土浇筑的复合层是否是现有的,如果是现有的,那么很好答。如果不是,那么妥妥的涉及方法,不是实用新型的客体。

    2022/07/11 17:21 [来自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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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4楼
    玻璃纤维增强混凝土(grc)

    2022/07/11 17:40 [来自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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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2-07-11 18:22:21 [来自河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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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5楼
    你这种应该好答复,检索证明复合层现有的就行

    2022/07/11 17:42 [来自河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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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2-07-11 18:22:56 [来自河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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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6楼
    打电话问审查员,看他有没有解决办法?问一下审查员这样修改可以不:由玻璃纤维和混凝土浇筑而成的复合层

    2022/07/11 22:27 [来自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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