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载中...
推荐位 推荐位

2012-10-18《专利审查指南实务》--何越峰录音整理(深圳)

发布时间:2014.05.17 天津市查看:47812 评论:187

本帖最后由 李工仲明 于 2015-5-4 15:52 编辑

现在奉上何老师在20121018,给深圳局做的《专利审查指南实务》讲座的录音整理稿。供大家学习参考。

本人最近将原来在主贴中的各个相关知识点的内容分割开来,以方便大家查阅:

专利申请的受理:
http://bbs.mysipo.com/forum.php? ... 12064&fromuid=10318

申请日:
http://bbs.mysipo.com/forum.php? ... 12053&fromuid=10318

初审:
http://bbs.mysipo.com/forum.php? ... 12048&fromuid=10318

专利费用
http://bbs.mysipo.com/thread-112037-1-1.html

分案申请:
http://bbs.mysipo.com/forum.php? ... 12054&fromuid=10318

优先权:
http://bbs.mysipo.com/thread-112055-1-1.html

授予专利权的程序和专利权的终止:
http://bbs.mysipo.com/forum.php? ... 12071&fromuid=10318

撤回与中止:
http://bbs.mysipo.com/forum.php? ... 12074&fromuid=10318

专利权评价报告:
http://bbs.mysipo.com/forum.php? ... 12073&fromuid=10318

期限及相关的规定:
http://bbs.mysipo.com/forum.php? ... 12072&fromuid=10318

专利申请相关的保密审查:
http://bbs.mysipo.com/forum.php? ... 12035&fromuid=10318





附件:

  • 复件 2012-10-18《专利审查指南实务》--何越峰录音(深圳) .doc 下载

标签: 深圳 专利 何越峰 实务


分享(1)

收藏(37)

点赞(7)

举报

评论列表

  • 第41楼
    第二种情况,是更常见的,申请人从优先权日起32个月内,他压根就没有启动办理进入国家阶段的手续。这种呢,也是效力就终止了。
    第三种,是在32个月以前,他启动办理手续了,但是由于手续办理的不利索,通常来说,就是咱们代理机构的事情,没有办利索,结果到32个月还是没有把手续补全。我们专利局局就会给你发一个不予进入,这个时候效力也丧失。

    2014/05/17 17:09 [来自天津市]

    0 举报
  • 第42楼
    所以一共有3种情况,会导致在中国的效力终止。那么在中国的效力终止,他的含义是什么?第一,这件国际申请,从此以后,不能在中国获得专利权了。当然,公众就可以合理合法、光明正大的使用这件国际申请中记载的内容了,但是仅限于在中国内地。此外这件申请也不能享有其他的在中国的这种审查的权利了。但是不排除,申请人就该申请中记载的发明或实用新型提出一件新申请的权利。比如说他能够预见到这个申请没有被公开,或不存在影响其可专利性的条件,他就硬生生的提一件新申请,这个是可以的。但是由此带来的一些风险,他是要冒的,特别是可专利性的风险。那么我刚才说到,这3种情形下的终止,后续的途径,救济途径和救济的可能性是有差异的。如果是第一种情况,在国际阶段就撤回或被视为撤回,或者撤销对中国的指定的,那么就完全不适用于中国的权利恢复程序,R6.1、R6.2对他都不适用。但如果是第二项第三项,就是32个月都满了还没有来办理进入手续,或者开始办了但是没有完成办理手续造成终止的。我们只适用于他不适用于R6.2,换句话说,是天灾人祸,不可抗拒的事由是可以的。这一点也跟大家说明白,不是说绝对不能,那你就要找这个不可抗拒的事由。其他的原因,我们尽了力了,但是时间上没有来得及啊,或者是等等其他的原因,办公室被撬了,文件被小偷给偷了,办理的申请人路上给出车祸了,这个都不适用。

    2014/05/17 17:09 [来自天津市]

    0 举报
  • 第43楼
    好,刚才是把进入手续讲完了,下面就讲一下pct申请初审和实审的相关规定。
    实际上pct申请进入中国国家阶段,进入手续的审查只是一个入门审查。一旦进入审查完成之后,就跟其他所有的发明专利申请一样,都要经历一个初审,同样,实审也要经历。那么优先权的要求,如果在国际阶段已经要求过优先权,进入中国的时候,这个优先权申请人没有撤回,那么我们都视为他,自动视为他成立。在进入声明之中,实际上就不需要单独就此作出指定,我们就默认国际阶段已经成立的优先权,这个跟普通国家申请稍有区别。对不起啊,我说的是进入声明要写明有关事项的,但是优先权程序是否成立的审查我们不再做,默认国际申请受理局经过的审查,我们都接受,是这个意思。那么优先权要求费,我们前面说了,在办理进入的时候3450aaaa要交申请费,并没有交优先权要求费,我们规定是从进入日起2个月,这一点就跟普通的发明专利申请不太一样了。跟巴黎公约途径进来的就不太一样了,那个是在同样的期限内交齐,而这个是跟申请费截然不同的2个期限,优先权费要晚2个月。

    2014/05/17 17:10 [来自天津市]

    0 举报
  • 第44楼
    那么在先文件的副本,如果在国际阶段,申请人已经交了副本了,由于国际局有副本,他会通过edi传送给中国局,所以就不用申请人递交。如果你在国际阶段没有交过副本,我们中国局拿不到,就会跟你要,跟你要的时候,会指定一个期限,这个期限一般来说是2个月,所以你要在这个期限内补交。所以代理机构在受理这个业务的时候,你要特别问清楚,你在国际局是否交过这个副本,没交过,应当让他给你及时提供,恐怕2个月的时间太紧急,满足不了这个要求。

    2014/05/17 17:10 [来自天津市]

    0 举报
  • 第45楼
    那么有一个特别特殊的情况,现在很复杂,我给大家大家解释一下,国际申请是中国人提的,他同时在提国际申请的时候,依据了一个在中国提出的发明或实用新型国家申请做优先权。我梳理一下,他先在中国提了一个国家申请,发明或实用新型,而后又在12个月内,提了一件pct申请,这个pct申请又回过头来,又进入中国国家阶段,3件申请,一般最多的情况下,最常发生的是最早的申请是一件实用新型,提了一件pct,然后想丑小鸭变成天鹅,于是他进入国家阶段,要求变成发明专利申请。这种情况下优先权的判断,挺复杂。首先呢,我们把这个优先权视为是本国优先权,但其实又不是,为什么呢?对在先申请的处理,根据情况不同有所区别,发明专利申请,pct进入中国要求要求发明专利申请保护,发明专利申请的审查员在审这个发明申请的时候,要求优先权,而且还是一个中国的实用新型,他就要判断这个实用新型属不属于R32.2规定的那3种情形,第一种,是不是已经要求过外国和本国优先权;第二、是不是已经授权;第三、是不是分案申请。一般第一种情况都很少见。主要是第二种情况,授权,就是实用新型,在提pct的时候实用新型已经授权了。提申请的时候肯定是符合要求的,国际申请不管在先申请是不是授权,只要在12个月内这个优先权都是成立的。但到了审发明专利申请的时候,发现实用新型在提pct之前就已经授权了,那么就立刻给你发一个通知,视为未要求优先权,那实际上相当于你这件发明专利申请根本不可能授权了,自己就成为了自己的现有技术了,大家明白了吧?所以你就不要再多此一举,再进入了。如果提出国际申请的时候,你那在先申请,不属于R32.2规定的3种情形,比如说没有授权,也不是分案。这个时候在后申请优先权是成立的,而审查员也不对你的在先申请做视为撤回的处理。什么意思呢?即使是已经授权了,审查员也是照样对在后的发明授权,等着别人去通过无效程序去解决。是这样的,对于在先申请不做处理,而是由审查员按照相应的规定去做。如果发现国际申请提出之后,在先申请已经被授权了,对在先申请不做任何处理,而是按照A9.1的第一句话——禁止重复授权原则处理。但是处理的时候,是比较宽松的,在先申请和在后申请的权利要求完全一致,审查员才会用禁止重复授权原则来提出反驳意见,如果权利要求不一样,比如你加了一两个特征进去,这里是不同的发明,就不会做这个处理,所以还是比较宽松的。所以实际上即使原来是一样的,审查员给你发来意见通知书,你只要把权利要求改得稍微的有些不同,加了一些特征进去,当然保护范围就变化了,就可以克服这个缺陷,就能够享受、享有优先权。这就是pct进入的一个复杂的情况。

    2014/05/17 17:10 [来自天津市]

    0 举报
  • 第46楼
    那么还有个优先权要求的改正,pct申请,在国际阶段提的时候,由于国际申请的受理局对优先权的审查是很宽松的,即使你填错了数字,甚至不交副本,他也是可以接受,所以有错误在国际阶段也发现不了。但是申请人在国家阶段提交副本,这时候他一对,发现原来的写错了,写错了是可以改的。这个叫做优先权要求的改正,大家特别注意,是允许的。但是不允许提出新的优先权要求,换句话说,你只许改已经要求优先权的某些著录事项,不允许增加一个新的优先权。这种事情,主要常见的是,在国际阶段,申请人没有写在先申请的申请号,光写了受理局和申请日,这种情况是在国际阶段提出的书面声明中,某一个事项写了,但是写错了,那么就允许改正,这种改正是不要求缴纳任何费用的,所以就比较方便。相关的办理的手续,我的ppt上给大家写了,我就不再重复了。

    2014/05/17 17:10 [来自天津市]

    0 举报

快速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