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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10-18《专利审查指南实务》--何越峰录音整理(深圳)

发布时间:2014.05.17 天津市查看:47808 评论:187

本帖最后由 李工仲明 于 2015-5-4 15:52 编辑

现在奉上何老师在20121018,给深圳局做的《专利审查指南实务》讲座的录音整理稿。供大家学习参考。

本人最近将原来在主贴中的各个相关知识点的内容分割开来,以方便大家查阅:

专利申请的受理:
http://bbs.mysipo.com/forum.php? ... 12064&fromuid=10318

申请日:
http://bbs.mysipo.com/forum.php? ... 12053&fromuid=10318

初审:
http://bbs.mysipo.com/forum.php? ... 12048&fromuid=10318

专利费用
http://bbs.mysipo.com/thread-112037-1-1.html

分案申请:
http://bbs.mysipo.com/forum.php? ... 12054&fromuid=10318

优先权:
http://bbs.mysipo.com/thread-112055-1-1.html

授予专利权的程序和专利权的终止:
http://bbs.mysipo.com/forum.php? ... 12071&fromuid=10318

撤回与中止:
http://bbs.mysipo.com/forum.php? ... 12074&fromuid=10318

专利权评价报告:
http://bbs.mysipo.com/forum.php? ... 12073&fromuid=10318

期限及相关的规定:
http://bbs.mysipo.com/forum.php? ... 12072&fromuid=10318

专利申请相关的保密审查:
http://bbs.mysipo.com/forum.php? ... 12035&fromuid=10318





附件:

  • 复件 2012-10-18《专利审查指南实务》--何越峰录音(深圳) .doc 下载

标签: 深圳 专利 何越峰 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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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第31楼
    第四个,进入中国国家阶段,应该办理什么手续。这个办理,跟提交专利申请有着很大的差异,而很多申请人和代理机构,头一次办的时候,特别容易失误。我这里特别给大家介绍一下。R104规定的,一共规定了7种能办理的手续,在R104.1规定了7项。这里要说的是,他们分成了两大类,其中第1-3项是第一类,这些手续是必须办理,而且还要办理的完全符合规定,这3项手续有一点瑕疵,你都不会获准进入,拿不到国家申请号,拿不到进入日,如果过了32个月绝限的话,这个申请就废了。4-7项是允许进入之后再慢慢补正的,换句话说,这后4项合不合格,是不影响你拿到准予进入通知书的。

    2014/05/17 17:08 [来自天津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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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32楼
    那么前3项手续是什么?
    第一个,用中文提交进入声明。这个进入声明是个制式表格,跟请求书很像,但不完全一样。所以大家不要误用表格,确实有新所用请求书,就是发明专利请求书来代替进入声明,这是不允许的。一定要用叫pct国际申请进入中国国家阶段的进入声明,这样的表格来填写他的内容,里面重要的是要写明两个数据,这两处不能遗漏,一个是国际申请号,不要写错了,第二个是你希望获得的专利权类型,因为是用勾选的方式,所以经常会被漏勾选。大家知道pct仅适用于发明和实用新型,有的申请人希望,同时一变二,同时变出一个实用新型申请,这个是不可以的,没有这种机会。我们知道,通过巴黎公约途径,比如说美国到中国来可以同时提交一件发明,再提出一件实用新型,可以同时要求这件在先申请的优先权。pct不可以,你只能选其中一个,如果你都不选,这件申请肯定不予进入,所以这一点一定要注意。这是第一个要求,进入声明。

    2014/05/17 17:08 [来自天津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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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33楼
    第二个,缴纳申请费、公布印刷费、必要的时候缴纳宽限费,大家注意,这里只提到了申请费和公布印刷费,没有提到优先权要求费和附加费。换句话说,优先权要求费和附加费,可以在进入以后,规定的期限内慢慢交,时间是2个月。如果是超过了30个月还在32个月以内,还要交1000块钱宽限费,这一点一定要记住。有的同志说,过了32个月,我愿意再多掏1000块钱行不行?对不住,你想交,我们也不收,确实是办不了。要记住,这是第二个要求。

    2014/05/17 17:08 [来自天津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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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34楼
    第三个,中译文。当然特指的是国际申请,原始的国际申请是外文提出的,你进入中国的时候必须要提交原始国际申请的权利要求书和说明书的译文。大家一定要注意这句话的严谨的含义,说的是原汁原味的,原始文本的中文译文,那你说在国际阶段已经发生过修改了,比如说我依据条约第19条、第34条做过修改,或者说我进入的时候依据条约28、41条做过修改,那个怎么办?你要在原始文件中文译文之外,另外提交修改文本的中文译文,而且还要在页眉上做出专门的标注和标识。很多小所和新所刚做这个业务的时候,不懂得怎么做这个标识,就导致这个申请不被接受。这是比较复杂的,今天由于时间原因,就一些细节,我就不展开讲了,大家注意,保证被接受进入的话,一定要交原始文本的中文译文。

    2014/05/17 17:08 [来自天津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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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35楼
    这是前3项。那么R104.2就规定我们讲的这个效力。只要1-3项你满足了,那么国家局就会给予你一个国家申请号,注意啊,你在进入声明里填的是国际申请号,在这要给你个国家申请号,明确进入中国的日期,简称叫进入日。从这个时候,你的这个申请才踏踏实实的进入中国的审查程序。从这往后,在大部分程序上,就跟普通的国家申请一样了。

    2014/05/17 17:08 [来自天津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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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36楼
    那么,我们刚才还提到了第4-7项,在获准进入后,自己再慢慢补正。换言之,如果你在进入的时候都满足了,固然好,满足不了,也不用着急。这里就包括像进入声明中一些信息的遗漏,比如说发明创造名称没写,申请人名称地址没写,发明人名称地址没写,这个都没关系,慢慢补。你重要的是写明国际申请号和要求保护的类型,这是最重要的。还有就是第5-7项,我也不念了,摘要文本,附图中的文字,还有国际阶段申请人变更材料的提交,还有申请附加费的提交,这个都是允许稍后补正的。对于这种效力,也在R104.3做了规定。那么这些第4-7项的要求,虽然并不复杂,但是你没有补正会怎么样呢,申请被视为撤回,那申请被视为撤回,对你来说处分就轻多了。被视为撤回的申请,是可以适用R6的权利恢复程序的,所以你还有机会再找回来。如果前三项,32个月你没有办理完手续,被不予进入,你就惨了,你就不能适用权利恢复程序。所以一旦进入之后,在程序方面就要宽松和好走的多。

    2014/05/17 17:09 [来自天津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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