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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10-18《专利审查指南实务》--何越峰录音整理(深圳)

发布时间:2014.05.17 天津市查看:47795 评论:187

本帖最后由 李工仲明 于 2015-5-4 15:52 编辑

现在奉上何老师在20121018,给深圳局做的《专利审查指南实务》讲座的录音整理稿。供大家学习参考。

本人最近将原来在主贴中的各个相关知识点的内容分割开来,以方便大家查阅:

专利申请的受理:
http://bbs.mysipo.com/forum.php? ... 12064&fromuid=10318

申请日:
http://bbs.mysipo.com/forum.php? ... 12053&fromuid=10318

初审:
http://bbs.mysipo.com/forum.php? ... 12048&fromuid=10318

专利费用
http://bbs.mysipo.com/thread-112037-1-1.html

分案申请:
http://bbs.mysipo.com/forum.php? ... 12054&fromuid=10318

优先权:
http://bbs.mysipo.com/thread-112055-1-1.html

授予专利权的程序和专利权的终止:
http://bbs.mysipo.com/forum.php? ... 12071&fromuid=10318

撤回与中止:
http://bbs.mysipo.com/forum.php? ... 12074&fromuid=10318

专利权评价报告:
http://bbs.mysipo.com/forum.php? ... 12073&fromuid=10318

期限及相关的规定:
http://bbs.mysipo.com/forum.php? ... 12072&fromuid=10318

专利申请相关的保密审查:
http://bbs.mysipo.com/forum.php? ... 12035&fromuid=10318





附件:

  • 复件 2012-10-18《专利审查指南实务》--何越峰录音(深圳) .doc 下载

标签: 深圳 专利 何越峰 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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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第11楼
    本帖最后由 李工仲明 于 2015-4-27 13:03 编辑

    刚才提到在整个审查程序中呢,有若干个救济程序,对此无论是代理机构还是申请人都应当高度重视和关注,整个救济程序非常有用。对于驳回,无论是初审还是实审中的驳回,唯一的救济程序就是复审。而除了驳回以外的其他处分决定,主要是申请被视为撤回、专利权终止,还有在专利程序中一些法律手续被视为未提出,比如说优先权,都是通过权利恢复、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来救济的。这里有两个知识盲点,我们发现代理机构在实践中不是太了解,你提复审请求,你超过了三个月,三个月过了5天,就不予受理。不予受理之后,好多代理机构就不知道来怎么进一步往下走,实际上复审请求的不予受理和无效请求的不予受理都可以通过权利恢复程序和行政复议来获得一次救济,这一点大家记住。权利恢复和行政复议不仅在专利授权以前的程序中可以使用,复审和无效程序也能使用,这是一个非常有用的救济程序。那么此外,还有一些扩展的救济程序。用了这个名字,就是申请人希望保留或希望挽回在审查程序中的一些权利的时候,可以走这些程序,比如涉及到秘密技术、保密技术的一些专利申请,可以请求保密审查,当申请人可以用商业秘密的方式保护自己的技术的时候,可以在公布之前撤回专利申请。如果发生权属纠纷,潜在的新的权利人为了防止原权利人恶意处分权利,可以请求终止。这都是专利程序中为权利人之外设计的救济程序。另外,我们还有一些这张图上没有表示的特殊程序,比如国防专利申请的受理、审查和授权,还有向外国申请专利之前的保密审查,专利权评价报告的请求和步骤,这些程序都是在主程序之外外挂实行的。

    2014/05/17 16:46 [来自天津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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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2楼
    大家看到一个陌生的词语——PPH请求及审查,那么我昨天问了几个代理机构来的朋友,都说没有听说过这个事情。顺便说一下,所谓PPH就是专利审查高速路这样一个缩写,他是什么意思呢,就是中国参加了一些国际合作项目,就是中国跟美国、中国跟日本、中国跟德国和韩国,明年还可能跟欧洲局建立这种双边的合作机制。这些外国的申请人到中国来,通过pph请求,可以加快审查速度,比如两年才可以入审,进行了这个请求时候,一个月内就入审。同样我们中国的申请人到了国外,到我刚才说的那些国家,跟中国有双边合作关系的,比如说日本,通常情况下,3年才授权。但是你一旦提出pph请求,被他接受了,2个月就能拿到专利证书,非常快。但今天因为时间原因呢,我不就pph请求做过多的赘述,我跟深圳局的领导也说了,如果有机会让他们在深圳办一起pph请求的培训班。国庆节前在广州搞了一次也是爆棚,200多人一个大会堂,也是满满的,这是一个非常有用的制度,也是一个新的业务增长点。北京开展的也比较全,大概一个pph请求可以收费到8000-20000,这是一个非常大的业务增长点,对于申请人来说也是一个非常大的好处,非常快的拿到专利证书。

    2014/05/17 16:46 [来自天津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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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3楼
    刚才还提到了宣告专利权无效程序,一个审查程序,准确的讲是一个专利的确权程序。刚才讲的是主流,或者说专利申请文件本身经历的或可能经历的程序。实际上大家都知道,一个专利申请,他在申请的时候,在审查过程中,会伴随着办理很多法律手续,比如说要求优先权,比如说把一个新申请作为分案申请。那我需要提醒大家注意的是,所有的法律手续大致上分成两类,一类是必须在申请的时候就办理的,一类是在申请以后,根据你的需要来随时办理的.那么我们在工作中失误比较多的,就是一些应当在申请时办理的手续,却没有能在申请时办,导致丧失了补救的机会。比如说要求优先权,请求书中关于优先权的这一栏的填写,必须是在申请当日完成,如果当日没有写的话,后来是没有补救机会的。此外,像发明和实用新型的同日申请,这个同日声明也是必须在两件申请的请求书中同时提出的,如果当日没有作出的话,以后也没有任何补救的机会。像这样的手续呢,大家要格外的重视。但是像其他的手续呢,比如说费减,尽管钱对我们很重要,但有的人申请时忘了提出费减请求,但是影响不大,最多是申请费不能够被减缓,实际上以后的各种费用,包括实审费、复审费和授权之后前三年的年费可以享受减缓。所以这里列举的一系列手续都表明了可以在审查程序中可以随时去办理,我这里做的这些说明就是为了给后面课程的展开做一个概要的认识。

    2014/05/17 16:46 [来自天津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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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4楼
    刚才是就发明专利申请讲的,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相比之下呢,他的流程就要简单多了,所以我这里不再赘述了。

    2014/05/17 16:46 [来自天津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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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5楼
    我们现在就按照申请的自然时序,从受理开始讲起。大家都是业内的专业人士了,所以我就只就现实中重大的变化和需要关注的地方点一下,就不再像给新人讲课那么细了,请大家谅解。这部分内容呢,主要是集中在了第五部分第3章和第11章,第3章是专利申请的受理,第11章是电子申请。电子申请按说是大家最关注也是大家希望听到多一点的内容,但是告诉大家一个好消息,下周我们电子申请的推广有专门的一个团队过来,他们会专门讲一下电子申请的相关内容,应该有吧,下周电子申请推广有该会有一个电子申请的推广。所以今天电子申请的内容我就不越俎代庖,不多讲了。

    2014/05/17 16:46 [来自天津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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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6楼
    那么关于电子申请,尽管我不展开讲,我约略的提一些简单的情况。5141aaaa给大家做个介绍。目前关于电子申请的适用规定,除了《审查指南》第五部分11章,主要是靠局令57号,和此后颁布的一系列业务通知和业务公告,凡是使用电子申请的代理机构和代理人,建议你们很好的了解和学习一下有关的东西。我们可能在不远的一个时期里,可能会把有关规范重新规整一下,出一个《审查指南》的修改公告,把现行成熟的有关电子申请的规定和内容重新补入《审查指南》当中去。

    2014/05/17 16:49 [来自天津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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