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苹果"小i机器人"专利案终审胜诉,撤销一审判决

发布时间:2015.04.22 北京市查看:3235 评论:13

  【思博知识产权资讯】4月21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对苹果电脑贸易(上海)有限公司诉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上海智臻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发明专利权无效行政纠纷上诉一案进行了公开宣判。判决撤销北京一中院(2014)一中知行初字第184号行政判决;撤销专利复审委第21307号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要求复审委对200410053749.9“一种聊天机器人系统”的发明专利权重新作出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此判决意味着苹果公司的Siri语音系统在专利领域并未落入“小i机器人”专利的保护范围。

  根据@京法网事公布的判决主文,结合案后对审判长焦彦法官的采访,二审法院的改判的“四大理由”如下:

  一、关于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第三款

  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第三款规定,说明书应当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作出清楚、完整的说明,以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实现为准。根据上述规定,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按照说明书记载的内容,能够实现请求保护的发明的技术方案,解决其技术问题,并且产生预期的技术效果。此外,说明书中应当详细公开至少一种实现发明的方式,完整地公开理解和实现发明所有必不可少的技术内容。


  1、关于如何实现游戏功能是否公开充分

  根据本专利说明书的记载,本专利的发明目的是“提供一种聊天机器人系统,用户可以和机器人聊天,但得到的是十分拟人化的对话,除了交互式的对话,更可以‘命令’机器人为用户查询信息、做游戏等”。由此可知,实现游戏功能是本专利实现拟人化的一种表现形式,并非拟人化的附加功能。相应的,游戏功能也应当是本专利权利要求1所记载的必要技术特征。独立权利要求应当表述一个针对发明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的完整的技术方案。根据本专利说明书的记载,实现游戏功能也是本专利权利要求1的技术方案所要实现的功能。此外,需要指出的是,在专利授权阶段的审查中,智臻公司也认为游戏功能是使本专利具备创造性的技术特征。例如,根据本专利审查文档的记载,智臻公司认为,因为游戏服务器的存在使得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1具有实质性特点,从而导致本专利具备创造性。由此可见,国家知识产权局也是基于智臻公司的上述陈述才对本专利进行了授权。因此,如何实现游戏功能是实现本专利必不可少的技术特征。

  然而,说明书仅仅记载了具有一个游戏服务器以及提到实现互动游戏的设想,而对于游戏服务器与聊天机器人的其他部件如何连接,例如,对什么样的用户输入的什么内容传送到游戏服务器以及如何将用户的指令传送到游戏服务器中,完全没有记载。此外,根据说明书的记载和教导,过滤器对用户输入语句进行判断,判断为格式化语句的则通过查询模块24输出到查询服务器4,而判断为自然语句的则通过对话模块23输出到人工智能服务器3。因此,根据本专利说明书的记载,本专利的聊天机器人系统中,如果用户输入的是和游戏相关的语句,即使其能够由过滤器分析处理,其也只是被过滤器判断为自然语句或格式化语句,而送到人工智能服务器3或查询服务器4中,而根本不可能送到游戏服务器5中。由此可见,本专利说明书未充分公开如何实现本专利权利要求1所限定的游戏功能,违反了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第三款的内容,本专利权应当被宣告无效。

  专利复审委员会在第21307号决定中认为,本领域技术人员根据说明书所记载的内容以及聊天机器人识别的对话内容,用户就可以利用游戏服务器实现以文字互动为基础的游戏功能。但是,由于本专利说明书未记载该技术方案,也没有记载这样的语言分析模块或装置,因此,专利复审委员会的上述认定缺乏事实依据。

  原审判决认为,游戏功能是在拟人化对话的基础上的附加功能,并不是实现本发明必不可少的技术内容,对于权利要求1中限定的游戏服务器,本领域技术人员运用其普通技术知识可以知晓,聊天机器人系统必然对用户语句进行语言分析,将语言分析后将与游戏相关的内容发送至游戏服务器。本院不同意原审判决的上述认定。因为本专利说明书中并未记载这样的语言分析模块或装置,更未记载如何对相关的语句进行分析处理后将与游戏相关的内容发送到游戏服务器。而且,如上所述,根据本专利授权历史档案,智臻公司认可游戏服务器功能是本专利具备创造性的重要原因,国家知识产权局予以授权也是充分考虑了智臻公司的上述陈述,因此,不应认定游戏功能属于附加功能。此外,判断说明书是否充分公开的依据在于本领域技术人员根据说明书的记载能够确定的内容,即,说明书记载的信息量应当足够充分,或者至少应当提供足够明确的指引,以促使本领域技术人员据此获知相关的现有技术来具体实现本专利的技术方案。但原审判决却认为只要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实现的内容就属于公开充分,而不考虑这些内容是否已经在说明书中被教导、记载或指引,这显然不符合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第三款的立法本意。因此,原审法院的上述认定也是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的,本院依法予以纠正。

  综上,苹果公司关于本专利未充分公开如何实现游戏功能的上诉主张成立,本院应予支持。

  2、关于如何区分格式化语句或自然语句是否公开充分

  格式化语句是计算机技术中常用的语言形式,其一般表达为具有设定规则的命令和参数的组合,例如本专利说明书附图中给出的“天气:上海”。格式化语句需要具有预先设定的格式规则,但是其具体格式规则并不是一成不变的,可以根据用户习惯或系统要求进行设置。因此,在系统区分格式化语句和自然语句时,需要明确系统的格式化模板是如何预先设定的,一旦知道该预设模板后,本领域技术人员根据其普通技术知识能够根据预设模板实现格式化语句和自然语句的区分。对于“过滤器”而言,在明确了系统预设格式化模板后,过滤器可以根据预设格式的特点进行设置。在预设模板已知的前提下,本领域技术人能够得知过滤器的设定方式。综上,苹果公司关于本专利未充分公开如何区分格式化语句与自然语句的上诉主张不能成立,本院不予支持。

  3、关于如何通过网络学习来扩充对话数据库是否公开充分

  对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在现有的计算机技术中,通过网页内容的搜索、辨识、下载、重新组织,进而实现内容的不断扩充,这对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是可以实现的。并且,在人工智能服务器的数据库覆盖面不足的情况下,通过人工添加、与用户对话学习及网络学习,是进一步解决数据扩充更新的技术手段,即便数据库没有扩充更新功能也可以实现初步的人机对话,因此如何通过网络学习扩充对话数据库不是实现本专利人机对话必不可少的技术内容。因此,本专利说明书中未给出网络学习扩充对话数据库的具体手段,并不会导致其不符合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第三款的规定,苹果公司关于本专利未充分公开如何通过网络学习来扩充对话数据库的上诉主张不能成立,本院不予支持。

  4、关于如何实现精确搜索功能是否公开充分

  本专利说明书第4页第21行到第5页第3行记载了“机器人的查询与传统的搜索引擎的广泛搜索不同,提供一种精确搜索(也可称为目标搜索Target Searching)”。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传统搜索结果过于广泛、噪音较大,而精确搜索是相对于传统而言的,可以根据用户爱好和习惯进行筛选,得到范围更小、更精确的搜索结果。对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能够通过偏好设置、优先级排序等技术手段缩小搜索结果的范围,进而结合现有技术中的搜索方式实现本专利中的精确搜索。因此,苹果公司关于本专利未充分公开如何实现精确搜索功能的上诉主张不能成立,本院不予支持。

  5、关于如何检索对话数据库以获得拟人化聊天信息是否公开充分

  本专利说明书第4页第4-6行记载了“人工智能服务器3强大的辨识与语法分析功能,即结合人工智能和自然语言处理,机器人具有了一定的智能”。本领域技术人员根据说明书公开的内容,可以采用现有的语言理解方法对输入的自然语句进行识别,并将识别结果与对话数据库进行匹配,从而得到最为匹配的回答返回给用户。因此,苹果公司关于本专利未充分公开如何检索对话数据库以获得拟人化聊天信息的上诉主张不能成立,本院不予支持。

  二、关于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十条第一款

  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权利要求应当说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特征,清楚、完整地表述请求保护的范围。


  1、关于权利要求1中的“根据区分结果将该用户语句转发至相应的服务器”是否导致保护范围不清楚

  本专利权利要求1中记载了“该聊天机器人设置有一个过滤器,以用来区分所述通讯模块接收到的用户语句是否为格式化语句或自然语言,并根据区分结果将该用户语句转发至相应的服务器,该相应的服务器包括人工智能服务器、查询服务器或游戏服务器”。根据上述技术特征,并结合本专利说明书所记载的内容,过滤器有两路输出,即格式化语句和自然语句,但是该两路输出要转发至三个服务器,即人工智能服务器、查询服务器以及游戏服务器。而根据前述说明书的所记载的技术方案,本专利的聊天机器人系统中,即使用户输入的是和游戏相关的语句,并由过滤器分析处理,其也只是被过滤器判断为自然语句或格式化语句,而送到人工智能服务器3或查询服务器4中,而根本不可能送到游戏服务器5中。由此可以看出,本专利权利要求1没有清楚限定将何种语句转发至游戏服务器,说明书也难以进行解释,因此,过滤器与三个服务器之间的连接关系不清楚,本专利权利要求1不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应当被宣告无效。

  原审判决认为,本领域技术人员根据其普通技术知识能够清楚地知道在语言分析后将与游戏相关的内容发送给游戏服务器,但是,基于上述分析,本专利说明书中并未记载这样的语言分析模块或装置,因此,原审法院的上述认定也是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的,本院依法予以纠正。

  综上,苹果公司关于“根据区分结果将该用户语句转发至相应的服务器”不清楚的上诉主张依法成立,本院予以支持。

  2、关于权利要求1、9、11中的“格式化语句和自然语言”是否导致保护范围不清楚

  格式化语句是计算机技术中常用的语言形式,其一般表达为具有设定规则的命令和参数的组合。尽管格式化语句需要具有设定的规则,但是其具体规则并不是一成不变的,可以根据用户习惯或系统要求进行设置。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当得知了格式化语言的预定模板如何设置后,可以根据预定模板区分出哪些是格式化语句,而不符合预定模板要求的语句即为自然语言。因此,苹果公司关于“格式化语句和自然语言”不清楚的上诉主张不能成立,本院不予支持。

  三、关于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第二款

  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独立权利要求应当从整体上反映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记载解决技术问题的必要技术特征。

  根据本专利说明书的记载,本专利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拟人化”,为解决该技术问题权利要求中限定了过滤器,从而区分格式化语句和自然语言,并对区分的结果分别处理,加速处理速度,对无法进行格式化转换的用户语句通过人工智能服务器进行回答,进而实现拟人化的效果。而在进行自然语言处理时,人工智能服务器对应的数据库如何进行扩充和更新以获得更好的对话效果,这是附加的技术问题,其对应的技术特征“一是人工添加,二是与用户对话过程中学习,三是网络学习”,是实现优选技术方案的技术特征。专利权人可以对其公开的技术方案进行选择性保护,将以上技术特征限定在从属权利要求,或不予限定。综上,苹果公司关于有关权利要求缺少拟人化相关技术特征的主张不能成立,本院不予支持。


  四、关于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第四款

  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第四款规定,权利要求书应当以说明书为依据,说明要求专利保护的范围。权利要求书应当以说明书为依据,是指权利要求应当得到说明书的支持。权利要求书中不仅应当在表述形式上得到说明书的支持,而且应当在实质上得到说明书的支持。权利要求书中的每一项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应当是本领域技术人员能够从说明书中公开的内容直接得到或者概括得出的技术方案,并且权利要求的范围不得超出说明书记载的内容。

  1、关于“游戏服务器”的有关特征是否导致权利要求得不到说明书的支持

  本专利权利要求1限定的技术方案为:一个过滤器,以用来区别接收到的用户语句是否为格式化语句或自然语句,并根据区分结果将该用户语句转发至相应的服务器,该相应的服务器包括人工智能服务器、查询服务器或游戏服务器。然而,本专利说明书公开的技术方案中仅有一个过滤器,并且该过滤器仅判断输入语句为格式化语句或自然语句,并根据区分结果将输入语句转发至人工智能服务器或查询服务器。一方面,根据前述分析,本专利说明书关于如何实现游戏功能未充分公开,另一方面,说明书中仅仅是在形式上记载了游戏服务器,并未进一步说明游戏服务器的组成部分和工作机理,即用户语句经哪个模块判断后送到游戏服务器以及服务器如何做出合适的响应。因此,“游戏服务器”的有关特征没有得到说明书的支持,导致本专利权利要求1不符合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第四款的规定,应当被宣告无效。原审判决及第21307号决定关于关于“游戏服务器”的有关特征使得本专利权利要求1能够得到说明书的支持的认定有误,本院予以纠正。苹果公司关于本专利权利要求1不符合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第四款规定的上诉主张成立,应予支持。

  2、本专利权利要求10中“查询服务器对信息数据库访问有一个优先权级别顺序”的特征是否导致权利要求得不到说明书的支持。

  本专利说明书中虽然没有明确记载“查询服务器首先对信息数据库的自建信息库部分进行搜索,如果没有找到相应的数据,再访问与专业内容服务商合作的信息库部分,如果还是没有找到相应的数据,最后才使用网络精确搜索部分的信息库”,然而,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完全能够根据三种查询方式的效率进行排序,由范围最小、效率最高的方式开始进行查找,进而得到权利要求10所记载的技术方案。因此,苹果公司关于权利要求10中“查询服务器对信息数据库访问有一个优先权级别顺序”的特征导致权利要求10得不到说明书支持的上诉主张不能成立,本院不予支持。

  据此,本专利存在上述不符合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第三款、第四款以及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十条第一款等明显实质性缺陷的情形,应当宣告无效,而且新颖性、创造性评价与说明书是否公开充分、权利要求是否清楚以及是否得到说明书支持等问题存在密切关系,本院不便再针对本专利是否具备新颖性、创造性进行评判。

  综上二审法院判决:

  一、撤销一审行政判决;

  二、撤销第21307号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

  三、专利复审委员会就涉案发明专利权重新作出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

  从二审判决看,改判涉及的理由均为专利文件的撰写问题。

  焦彦法官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从这个案件可以看出,专利技术方案与专利文件是两个概念。虽然有非常好的技术方案,但是,如果专利申请文件没有写好,不论是否被授权,最终也可能会因不符合专利法的相关规定而被宣告无效。因此,当事人不但应当重视技术创新,在申请专利时更要高度关注专利申请文件的撰写。


来源:京法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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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知识产权 北京市 苹果公司 有限公司 语音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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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第1楼
    此判决意味着苹果公司的Siri语音系统在专利领域并未落入“小i机器人”专利的保护范围。
    ————————————————————————————
    专利被宣告无效,与是否落入保护范围,是两码事。
    昨晚我就已经在微博上反映过这个问题了。

    2015/04/22 15:04 [来自天津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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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2楼
    从***判决看,改判涉及的理由均为专利文件的撰写问题。


    评论失势专利的人大多喜欢来一句这样的话,以特意显得自己高大上,引用这些的代理人啥的也喜欢引用这句话。


    须不知,这只能忽悠一下外行罢了。


    发明专利,说明书公布不充分,更多的是技术尚未成熟,导致技术方案体系并不完整,主因并非撰写质量的问题。


    例如,实现某个功能可以采用的技术路线包括:方案一、方案二、方案三、方案四(此四个方案指不达到等同的四个不同技术方案)。
    某企业A,弄出来了方案一(企业B采用方案二,企业C采用方案三,企业D采用了方案四),因而A企业赶紧申报发明专利,他们的权利要求如何设置?
    若只包括方案一,显然亏本了。
    因此,采用功能性限定或者上位概括就成了一般的选择方式。
    结果功能性限定压根只保护说明书中公开的实施例及其等同实施例的技术方案,具体到该例子中就是方案二、方案三、方案四无法通过功能性限定来保护。
    所以,概括就成了常用的选择。
    由于企业A最先申报专利,因此在发现BCD生产相关产品后,挥动专利大棒。
    结果,由于方案二、方案三、方案四的技术方案跟方案一相比既不相同也不等同,根据技术方案一无法直接联想到二、三、四,
    因此,无效阶段,概括了方案一、二、三、四的权利要求就成了死权。


    上面这个举例的案件也可以扩展到《无刷自控电机软启动器》发明专利无效上面,那跟这个上面的例子极度相似,也是索权太大。
    例外的是他们那连提供的实施例都没有能成功的保留下来,这个方面确实存在一些问题。


    根本的问题压根不是撰写的问题。而是专利审查标准的不确定性,以及对权利人的索权限制过大的问题(这是相对美国的专利来说)。

    2015/04/23 08:20 [来自湖南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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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3楼
    赶紧头条~~

    2015/04/22 11:22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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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4楼
    悲剧……

    2015/04/22 17:27 [来自福建省]

    0 举报
  • 第5楼
    头条,必须的

    2015/04/23 09:37 [来自浙江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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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6楼
    fyf860106 发表于 2015-4-23 08:20
    从***判决看,改判涉及的理由均为专利文件的撰写问题。



    如果事实上“方案二、方案三、方案四的技术方案跟方案一相比既不相同也不等同”,那么A公司申请方案1及其上位方案,其他公司使用方案2,3,4,从道理上来讲,确实应该是不应被惩罚的。

    2015/04/23 09:43 [来自广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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