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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主动修改的两个小问题向各位请教

发布时间:2015.04.15 湖南省查看:12061 评论:187

本帖最后由 李工仲明 于 2015-4-20 15:45 编辑

对主动修改的一些细节一直感觉有些模糊,特此向大家请教:

1、假定一个发明专利在去年12月1日提交申请,今年4月1日进入公开和实审,那么在4月1日起的三个月可以主动修改,可是当发明人发现方案可以做某种调整和改进,并在4月10日准备提交修改时,忽然发现网上,五天前也就是4月5日已经有相关调整和改进的内容,而且还是自己回复某个帖子的时候发布上去的。那么现在,4月10提交的主动修改内容还会被接受吗?

2、当一个主动修改被提交后,是否还存在所谓要等待主动修改被公开,然后再开始实审的问题?还是无需等待,三个月的主动修改期结束后正式开始审查,等授权后专利局再发布一个最后授权的申请文件版本?  

敬请指点,先谢过....

标签: 发明专利 专利局 而且 网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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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第1楼
    我默默的看了这个帖子许久,都不打算发言,看了LZ的总结真还是忍不住了,不是对楼主说的,而是对新入行的和不太了解专利法的同学的建议,请务必在实务过程中不要相信楼主在此贴所做的总结和言论,如有不清楚的地方请务必询问各位的代理人或老师,发明人担心代理人坑你请务必自己通读专利法、实施细则、审查指南或直接致电询问专利局。楼主对优先权以及修改的理解已经脱离了现有专利制度的正确的操作方法,并且极度自我,按照此理解必然被坑,切记!

    2015/04/20 15:23 [来自上海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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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2楼
    首先,主动修改不能超范围 ,计划提交的主动修改是原有技术方案的改进,属于超范围的修改不能被接受;其次,主动修改不需要公示期,发明公开了也不一定马上进入审查,得等到审查员提案之后,如果你进行了主动修改,这部分内容是存入案卷信息,供审查员选定审查文本用!

    2015/04/15 23:29 [来自广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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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3楼
    冷仔 发表于 2015-4-15 23:29
    首先,主动修改不能超范围 ,计划提交的主动修改是原有技术方案的改进,属于超范围的修改不能被接受;其次 ...

    多谢回复!第二个问题已经解答了。
    不过第一个问题,就是说假如主动修改的部分在网上有同样内容,但出现时间就比专利方案的公开时间要晚,比主动修改的提交时间要早,这种情况会对主动修改的内容构成挑战吗?

    2015/04/16 12:52 [来自湖南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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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4楼
    本帖最后由 李工仲明 于 2015-4-16 21:47 编辑

    从我目前查法条的情况看,没有明确规定,那也就是说,默认在三个月主动修改期间内提交的任何主动修改,都会被认为这个修改的提交日期是专利的提交日期,这个修改后的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等同于在专利申请提交日提交。任何现有技术必须早于该专利提交日期方能对其构成挑战。

    我个人认为这是合理的,算是对发明人的一种创新鼓励。或许也有其他人会有同样的技术修改构想,并且这个构想刚好比发明人更早一点,但又晚于申请提交日,但这明显是小概率事件。

    2015/04/16 15:27 [来自湖南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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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5楼
    其实主动修改的关键不在于时间,而在于,这个修改或添加的部分,在原申请文件中是否有提及,能否通过原申请文件的所有内容毫无疑义的得出?如果没有,那就是修改超范围,审查员是不予接纳的。

    2015/04/16 15:37 [来自广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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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6楼
    本帖最后由 李工仲明 于 2015-4-18 09:32 编辑

    polymerfox 发表于 2015-4-16 15:37
    其实主动修改的关键不在于时间,而在于,这个修改或添加的部分,在原申请文件中是否有提及,能否通过原申请 ...

    “这个修改或添加的部分,在原申请文件中是否有提及,能否通过原申请文件的所有内容毫无疑义的得出?”

    ----------------------------
    我不知道这个是否就是专利局目前对主动修改内容进行约束的正式或者约定俗成的审查标准,我个人认为这种对内容的约束标准显然是有问题的,不知道大家怎么看。

    2015/04/16 15:51 [来自湖南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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