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用新型的困惑
发布时间:2021.07.04 浙江省查看:2687 评论:22
换句话说,因为发明和实用的授权标准不同,如果专利技术本来可以用多份对比文件来无效掉,但是限于实用新型通常不能引用三篇、四篇对比文件(该专利技术不是现有技术的简单叠加),使得实用新型维持有效,那么这不是损害了公众的利益吗?
试想一下,如果你要实施专利技术,权利人告你侵权,你又没办法无效掉别人,但是专利技术本身又不该授权,难道就只能乖乖交许可费吗?鼓励创新也不应该建立在牺牲公众利益的基础上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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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d
[5]思博市市长
主题:37 回帖:363 积分:436
温Sir
2021/07/04 20:48 [来自福建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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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一件实用新型专利不能被无效掉,说明该实用新型专利还是有新创性的,这对于公众来说并没有什么不公平,也没有牺牲掉公众利益。
2021/07/05 09:23 [来自广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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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7/05 10:10 [来自北京市]
收起回复 0 举报包尔东
2021/07/05 11:01 [来自重庆市]
1 举报wark
2021/07/05 13:58 [来自广东省]
收起回复 0 举报专利苦手
2021/07/05 17:43 [来自广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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