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载中...
推荐位 推荐位

为什么没有人仿造未取得“专利权”的屠龙刀和倚天剑

发布时间:2021.05.07 北京市查看:3341 评论:3



“武林至 尊,宝刀屠龙,号令天下,莫敢不从。倚天不出,谁与争锋?”
短短六句话,已经道出了屠龙刀和倚天剑的江湖地位,自不必多说。
对于大多数江湖中人而言 ,屠龙刀和倚天剑仿佛有着天大的魔力,趋之若鹜,你死我活,为的就是那“武林至 尊”、“号令天下”。
但,江湖中,为什么没有一个人去仿造屠龙刀和倚天剑呢?
他们不敢吗?
一个人对权利的渴望,可以不顾一切。
那,究竟是什么原因呢?

“本派的创派祖师郭女侠,乃是当年大侠郭靖的小女儿。郭大侠当年名震天下,生平有两项绝艺,其一是行军打仗的兵法,其二便是武功。郭大侠的夫人黄蓉黄女侠最是聪明智,她眼见元兵势大,襄阳终不可守,他夫妇二人决意以死报国,那是知其不可而为之的赤心精忠,但郭大侠的绝艺如果就此失传,岂不可惜?何况她料想蒙古人纵然一时占得了国,我汉 人终究不甘为***奴隶。日后原血战,那兵法和武功两项,将有极大的用处。因此她聘得高匠人,将杨过杨大侠赠送本派郭祖师的一柄玄铁重剑熔了,再加以西方精金,铸成了一柄屠龙刀,一柄倚天剑。”(金庸·旧版·《倚天屠龙记》·第二十七章 百尺高塔任回翔)

根据金庸老爷子的记载,屠龙刀和倚天剑都是用杨过的玄铁重剑混合西方精金所铸,这两件武器被铸造好了之后,屠龙刀被交付给郭破虏,倚天剑被交付给郭襄,随着襄阳城破,郭破虏殉难,于是屠龙刀就成了无主之物,而倚天剑则被郭襄带着创立了峨眉派,并成为了镇派之宝,归历代掌门保管。

从这里我们可以看出,屠龙刀和倚天剑的主要材料其实都是来自于杨过的玄铁重剑,也就是说,即使找到了当年黄蓉聘得的高人,获取到了当年的制造方法,但考虑当时那个年代的技术水平,玄铁重剑的材料也是无法得知的,所以自然也是难以仿造出屠龙刀和倚天剑了。

这也解释了为什么没有人去仿造屠龙刀和倚天剑了。
他们不是不敢,而是不能。

让我们回到现实中。
我们没有玄铁重剑那样的材料,我们也没有办法造出屠龙刀和倚天剑。
我们都是普通人。
我们不会武功,但我们会做生意。
我们制造出一些产品拿来售卖,为的是填饱肚子,假如它们卖得好,我们还能填饱脑子。
肚子有生理需求,脑子有精神需求,肚子和脑子都很重要。
若是你现在只能填饱肚子,也请你有一颗想填满脑子的心。
但在做生意的过程中,我们通常会遇到这样的问题:我们制造出了专属于自己的产品,别人以前都没制造出来过,但生产它们的材料、配方可能并不是那么难得,制造它们的工艺方法也可能会随着产品的售出就被外人**,那么,在这样的一种情况下,我们可以阻止别人仿造自己独一无二的产品,保证它填饱的是自己的肚子和自己的脑子,而不是别人的肚子、别人的脑子吗?
答案是肯定的。
你甚至可以通过多种方式来维护你的利益。

一、专利权
专利权是指专利权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独占使用、收益、处分其发明创造,并排除他人干涉的权利。专利权具有时间性、地域性及排他性。专利侵权是指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的行为。专利分为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三种,三者的保护客体和保护期限都有所不同,对于一件产品,既可以申请发明专利,也可以申请实用新型和外观专利,只要其满足相关要求即可,而对于制造方法、工艺流程和产品配方等,则只能申请发明专利。

不纠结于细节的话,上文中屠龙刀和倚天剑的材料和制造方法可以申请发明专利,其具体结构可以申请实用新型专利,其外观可以申请外观专利,当然,实际的申请过程可能没这么简单。对于具有专利权的产品来说,如果有人通过反向工程**了你的技术并仿造你的产品,你是可以起诉他侵权的,假如侵权成立的话,被诉侵权人会根据具体的情况承担相应的的处罚。

二、商业秘密
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商业价值并经权利人采取相应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经营信息等商业信息。商业秘密可以无限期被保护,不受地域限制,也可以免去高昂的专利保护费用,所以也有人将自己的核心技术方案通过商业秘密的方式进行保护,如西方的“可口可乐”的配方就是通过商业秘密来进行保护的。如果不纠结其他方面的话,上文中屠龙刀和倚天剑的材料也可以看做是一种商业秘密。

但商业秘密的问题是,一旦核心信息被窃,虽然你可以起诉窃取信息的人,却不能阻止其他第三人使用已经公开的信息,况且,任何人通过反向工程**了你的秘密后,都可以肆无忌惮的使用。例如,有人买了一瓶可口可乐,然后**了他的配方进行仿造,可口可乐公司也是无可奈何的,可是,从另一层面讲,如今的可口可乐公司,真的害怕你获得它的配方吗?

三、著作权
著作权的对象是作品,过去也称版权,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著作权的保护期限,作品的作者是公民的,保护期限至作者死亡之后第50年的12月31日。作品的作者是法人、其他组织的,保护期限到作者首次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50年未发表的,不再受《著作权法》保护。

例如中国经典四大名著的著作权,由于四大名著产生于明清时期,早已过了五十年保护期,因此除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外,其余著作权已不受保护,任何人想出就出,想改编就改编,这也是为什么《西游记》成为国内影视作品改编最多的IP的原因之一。

四、商标权
商标是用以区别商品和服务不同来源的商业性标志,由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声音或者上述要素的组合构成。我国商标法规定的商标专用权的有效期为十年。但符合规定的话,你可以无限续展。

现实中我们可以申请各种各样的商标,只要其符合相关规定例如你想不到的“阿里巴巴”、“阿里爷爷”、“阿里奶奶”、“阿里叔叔”、“阿里姑姑”、“阿里舅舅”、“阿里爸爸”和“阿里婶婶”,对了,还有“阿里宝宝”。(数据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中国商标网)

上述四种方式并不是水火不相容的,有时候也是可以彼此共存的。在现代商业发展中,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使自己在商业竞争中获得有利地位,我们可以通过“专利权”、“商业秘密”、“著作权”和“商标权”的一种或多种组合来进行多层次、多角度的保护,从而全面地保障自己的利益。

假设屠龙刀和倚天剑均被完整的保存到了现在,张三无意间得到了它们,然后他一手执刀,一手持剑,运起内力,以刀剑互斫,宝刀宝剑便即同时断折,接着他取出了藏在刀身和剑刃的秘笈。

张三随即拿着残刀短剑拿去化验,并通过反向工程取得了刀剑的材料参数和热处理等相关制作工艺,那么,张三是否可以立即完整的复制它们并将其包装为“屠龙刀”和“倚天剑”进行大批量的售卖呢?

答案也是肯定的。
也许你会问。
虽然“屠龙刀”和“倚天剑”都没有申请专利。
虽然“屠龙刀”和“倚天剑”材料参数和制作工艺都已不是秘密。
虽然屠龙刀中的《武穆遗书》和倚天剑中的《九阴真经》、《降龙十八掌精义》也都因其作者去世年代较为久远而已经无法受到著作权的保护了。
可是,张三毕竟还不知道是否已经有人取得了“屠龙刀”和“倚天剑”的商标权呢?
万一已经有人取得了“屠龙刀”和“倚天剑”的商标权,张三岂不还是侵权吗?
也许是你忘了,也许你需要再仔细想想。
张三真的会在乎这些吗?
他不会在乎。
因为他一直都是那个——
“法外狂徒”张三!

作者:知甫大仁

本篇为投稿内容,欢迎论坛各位博友前来投稿,投稿可联系思博君(mysipo008)或发送至投稿邮箱tougao@mysipo.com





分享(2)

收藏(3)

点赞(1)

举报

评论列表

  • 第1楼
    我这是走到了哪个行业

    2021/05/07 14:27 [来自未知属地]

    0 举报
  • 第2楼
    一看就是考过法考的

    2021/05/07 14:45 [来自河南省]

    0 举报
  • 第3楼

    2021/05/25 14:55 [来自广西壮族自治区]

    0 举报

快速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