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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项独权单一性问题

发布时间:2021.03.21 北京市查看:1290 评论:6

巴黎公约进中国的涉外案件,两项独立权“1.一种快递服务系统,其特征在于... ; 2.一种快递服务方法,其特征在于...” 还是“1.一种快递服务系统,其特征在于...;2.一种快递服务方法,其利用权利要求1所述的快递服务系统,其特征在于...” 以上两种写法,那种更好一些?(第一种写**不会有单一性问题?) 新人求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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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第1楼
    没有哪种更好,看具体情况,单一性也不能一概而论,第一种写法也可以写成具有单一性

    2021/03/22 09:14 [来自广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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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2楼
    有原文的案件老老实实按着原文翻译,一点自己的想法都不要加。自己写的时候两种都可以,看代理人准备怎么写了。

    2021/03/22 10:39 [来自上海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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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3楼
    本帖最后由 49rimi 于 2021-3-22 17:27 编辑

    T137xxxx1144Rl 发表于 2021-3-22 10:39
    有原文的案件老老实实按着原文翻译,一点自己的想法都不要加。自己写的时候两种都可以,看代理人准备怎么写 ...

    是巴黎公约的案子,翻译时也需参照中国的专利法和实施细则来适当调整,客户当初发来的是"1.一种快递服务系统;8.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快递服务方法",应该是想要独权8引用独权1,但按这样提交的话肯定会下补正,因为主题不一致,这种情况下是不是需要建议客户按上面第二种写**更好些?

    2021/03/22 16:32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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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4楼
    无论哪个行业的翻译,不改原意是最高原则。
    对于明知是错误的地方,先照翻,然后给客户report的时候指明原文有错,并给建议。
    根据客户的决定改。有时候你以为是错误,人家就是要坚持,作为代理,咱们只有听指示的义务和责任。

    2021/03/23 10:49 [来自上海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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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5楼
    T137xxxx1144Rl 发表于 2021-3-23 10:49
    无论哪个行业的翻译,不改原意是最高原则。
    对于明知是错误的地方,先照翻,然后给客户report的时候指明原 ...

    明白了 谢谢指点

    2021/03/23 17:27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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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6楼
    巴黎公约确实不像pct一样一定要按照原文来,不过确实如楼上所说,改形式问题都没问题(例如为符合中国专利法修改摘要字数等)但引用关系主题这种实体内容还是和客户沟通确认后再做比较好。单一性那个如果是单纯撰写两种都可以,还是要看两项权利要求是否具有相同或相应的特定技术特性。得具体分析了。

    2021/03/23 22:33 [来自未知属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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