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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审查意见时能重新撰写权利要求书吗

发布时间:2020.11.10 浙江省查看:1550 评论:2

如题,在答复审查意见时,有一条重要的条款是不能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的保护范围,那么在修改权利要求书时,可以推翻之前的权利要求书,重新撰写说明书吗?比如原权利要求书是保护方法,我把它改为保护产品,权利要求的内容也重新撰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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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第1楼
    不可以,审查指南有规定,必须要针对审查员所指出的缺陷才可以对权利要求进行修改,这种主动修改是不被允许的。

    2020/11/10 09:56 [来自广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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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2楼
    本帖最后由 warlockj 于 2020-11-10 14:01 编辑

    如果针对审查员指出的创造性等缺陷进行修改,可以。
    如果就是自己想改,看审查员的意见。
    怎么知道审查员的意见,打电话问啊。

    2020/11/10 10:16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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