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放管服”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服务业监管,促进行业健康发展,国家知识产权局自2019年上半年开始,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为期两年的知识产权代理行业“蓝天”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各类突出的专利、商标代理违法违规行为。各地方知识产权管理部门高度重视、认真部署、积极推进,充分履行知识产权服务业监管职责,切实加大办案力度,对于证据确凿的案件,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其中,无资质专利代理行为对专利代理市场秩序、专利质量、委托人利益等都造成了不良影响,2019年新修订的《专利代理条例》《专利代理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了对此类行为的监管规则,国家知识产权局组织各地依法加大查处力度,办理了一批案件,涉及56个机构,共罚没金额2455067.56元,现将案件主要信息汇总公示。
一、北京
(一)涉案机构名称: 北京安志信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105080508495J
违法事实:经查,北京安志信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未取得专利代理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专利代理业务,于2019年7月同委托人签订《专利审查意见答复代理合同》,收取了知识产权服务费,并开具发票。
法律依据: 《专利代理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专利代理条例》第二十七条。
处罚内容: 责令北京安志信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立即停止擅自开展专利代理业务的违法行为,给予北京安志信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没收违法所得,并处2倍罚款的行政处罚。
处罚决定日期:2019年10月23日
办案主体名称:北京市知识产权局
(二)涉案机构名称: 北京众诚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108318173622M
违法事实:经查,北京众诚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未取得专利代理机构执业许可证,该公司于2019年9月至10月期间,同某大学、某医院等四家单位分别签订了专利代理合同,办理专利申请审查意见答复或专利复审事务,收取费用并开具发票。
法律依据: 《专利代理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专利代理条例》第二十七条。
处罚内容: 责令北京众诚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立即停止擅自开展专利代理业务的违法行为,给予北京众诚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没收违法所得,并处2倍罚款的行政处罚。
处罚决定日期:2020年2月17日
办案主体名称:北京市知识产权局
(三)涉案机构名称: 北京鹏帆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108051418255K
违法事实:经查,北京鹏帆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在未取得专利代理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情况下,于2018年5月28日同某公司签订《专利代理委托合同》,收取费用,开展专利代理业务,其行为持续至2019年3月1日新《专利代理条例》施行后。针对该合同,北京鹏帆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收取了费用。
法律依据: 《专利代理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专利代理条例》第二十七条。
处罚内容: 责令北京鹏帆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停止擅自开展专利代理业务的违法行为,对该公司作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倍罚款的行政处罚。
处罚决定日期:2020年4月20日
办案主体名称:北京市知识产权局
(四)涉案机构名称: 北京鼎瑞祥丰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108330414361Q
违法事实:经查,北京鼎瑞祥丰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在未取得专利代理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情况下,于2019年6月20日同某公司签订专利申请委托代理合同,接收技术交底材料,撰写专利申请的权利要求书、说明书等申请文件,并收取费用。
法律依据: 《专利代理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专利代理条例》第二十七条。
处罚内容: 责令北京鼎瑞祥丰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停止擅自开展专利代理业务的违法行为,对该公司作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倍罚款的行政处罚。
处罚决定日期:2020年4月17日
办案主体名称:北京市知识产权局
二、河北
(五)涉案机构名称: 河北天皓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30100092558537D
违法事实: 经查,河北天皓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于2018年5月至2019年7月期间,在未取得专利代理机构执业许可证情况下,擅自在其公司网站宣传并实际开展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发明专利申请、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等代理业务,并收取服务费用。
法律依据: 《专利代理条例》第二十七条,《专利代理管理办法》五十二条。
处罚内容: 1.收取部分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服务费行为发生在2019年3月1日新修订的《专利代理条例》施行前,适用旧《专利代理条例》(1991年)第二十四条之规定,给予当事人警告处罚。
2.收取部分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发明专利申请服务费的行为发生在2019年3月1日新修订的《专利代理条例》施行后,依据新修订的《专利代理条例》第二十七条、《专利代理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之规定,责令河北天皓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停止违法行为,立即予以改正,决定给予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3倍罚款的行政处罚。
处罚决定日期:2019年11月29日
办案主体名称:河北省知识产权局
(六)涉案机构名称: 河北齐翔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3010040594269707
违法事实: 经查,河北齐翔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于2019年1月至2019年7月期间,在未取得专利代理机构执业许可证情况下,擅自在其公司网站宣传开展专利代理业务、以专利代理师熊某某名义招揽专利代理业务等虚假宣传,并实际开展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代理业务,收取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服务费。
法律依据: 《专利代理条例》第二十七条、《专利代理管理办法》五十二条。
处罚内容: 1.对发生在2019年3月1日新修订的《专利代理条例》施行前,收取部分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服务费行为,适用旧《专利代理条例》(1991年)第二十四条之规定,给予河北齐翔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警告处罚。
2.对发生在2019年3月1日新修订的《专利代理条例》施行后,收取部分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服务费的行为,依据新修订的《专利代理条例》第二十七条、《专利代理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之规定,责令河北齐翔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停止违法行为,立即予以改正,决定给予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3倍罚款的行政处罚。
处罚决定日期:2019年12月5日
办案主体名称:河北省知识产权局
(七)涉案机构名称: 河北捷茂科技服务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30503097298236F
违法事实: 经查,河北捷茂科技服务有限公司在未取得专利代理机构执业许可证情况下,擅自开展专利代理业务,并实际收取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服务费用。当事人于2019年12月18日退还涉案款项。
法律依据: 《专利代理条例》第二十七条、《专利代理管理办法》五十二条。
处罚内容: 河北捷茂科技服务有限公司收取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服务费的行为,依据《专利代理条例》第二十七条、《专利代理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责令河北捷茂科技服务有限公司停止违法行为,立即予以改正,决定给予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罚款的处罚。
处罚决定日期:2020年3月3日
办案主体名称:河北省知识产权局
(八)涉案机构名称: 中鼎国联知识产权代理(北京)有限公司邯郸分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30403593558965T
违法事实: 经查,中鼎国联知识产权代理(北京)有限公司邯郸分公司在未取得专利代理机构执业许可情况下,擅自开展专利代理业务,收取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发明专利申请服务费用。
法律依据: 《专利代理条例》第二十七条、《专利代理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
处罚内容: 1. 中鼎国联知识产权代理(北京)有限公司邯郸分公司收取部分专利申请服务费的行为发生在2019年3月1日新修订的《专利代理条例》施行前,适用旧《专利代理条例》(1991年)第二十四条之规定,给予中鼎国联知识产权代理(北京)有限公司邯郸分公司警告处罚。
2. 中鼎国联知识产权代理(北京)有限公司邯郸分公司收取部分发明专利申请、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服务费的行为发生在2019年3月1日新修订的《专利代理条例》施行后,依据新修订的《专利代理条例》第二十七条、《专利代理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之规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立即予以改正,给予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3倍罚款的行政处罚。
处罚决定日期:2020年3月3日
办案主体名称:河北省知识产权局
(九)涉案机构名称: 北京捷佳联合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0105061275374J
违法事实: 经查,北京捷佳联合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在未依法取得专利代理机构执业许可的情况下,擅自开展专利代理业务,接受两个单位的委托,并实际开展3件专利申请。
法律依据: 《专利代理条例》第二十七条、《专利代理管理办法》五十二条。
处罚内容: 北京捷佳联合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收取专利申请服务费的行为,依据《专利代理条例》第二十七条、《专利代理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之规定,责令北京捷佳联合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停止违法行为,立即予以改正,决定给予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2倍罚款的行政处罚。
处罚决定日期:2020年7月30日
办案主体名称:河北省知识产权局
三、山西
(十)涉案机构名称: 山西科鑫通成知识产权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4010056355121XQ
违法事实: 经查,山西科鑫通成知识产权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成立于2015年8月,主要从事知识产权咨询、商标注册咨询等业务。2019年5月至7月,其在未依法取得专利代理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情况下,通过签订《知识产权代理服务合同》或者口头协议的方式,擅自为委托人提供专利代理业务,并与委托人签订1份合同,7件专利代理业务产生了代理服务费。
法律依据: 《专利代理条例》第二十七条。
处罚内容: 决定给予山西科鑫通成知识产权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罚款的行政处罚。
处罚决定日期: 2020年5月11日
办案主体名称: 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
(十一)涉案机构名称: 山西云度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40100356690591F
违法事实: 经查,山西云度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成立于2015年8月,主要从事知识产权咨询、商标注册咨询等业务。2019年3月至7月,山西云度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在未依法取得专利代理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情况下,通过签订《知识产权服务协议》或者口头协议的方式,擅自为委托人提供专利代理业务。其与委托人共签订3份协议,该3件专利代理业务产生代理服务费,其以口头协议的方式为委托人申请1件专利,并收取代理服务费。
法律依据: 《专利代理管理办法》第八条及第五十二条、《专利代理条例》第二十七条。
处罚内容: 决定给予山西云度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罚款的行政处罚。
处罚决定日期: 2020年5月11日
办案主体名称: 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
(十二)涉案机构名称: 太原市万柏林区科创知识产权服务中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52140100692215642H
违法事实: 太原市万柏林区科创知识产权服务中心成立于2015年8月,主要从事知识产权咨询、商标注册咨询等业务。2019年5月至7月,太原市万柏林区科创知识产权服务中心在未依法取得专利代理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情况下,通过签订《知识产权服务协议》或者口头协议的方式,擅自为委托人提供专利代理业务。其以口头协议的方式为委托人申请7件专利,并收取代理服务费。
法律依据: 《专利代理管理办法》第八条及第五十二条、《专利代理条例》第二十七条。
处罚内容: 决定给予太原市万柏林区科创知识产权服务中心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罚款的行政处罚。
处罚决定日期: 2020年5月11日
办案主体名称: 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
(十三)涉案机构名称: 太原科鑫昌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4010058853773X6
违法事实: 经查,自2019年3月至今,太原科鑫昌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在未取得专利代理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情况下,为37名专利委托申请人提供专利代理服务。其中,为13名委托申请人免费代理专利申请,未签订《专利代理合同》,与其他24名委托申请人签订《专利代理合同》。其在上述专利代理业务收取了代理费用。
法律依据: 根据《专利代理条例》第九条、《专利代理管理办法》第八条和第五十二条第二款、《专利代理条例》第二十七条。
处罚内容: 决定给予太原科鑫昌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没收违法所得51800元,并罚款51800元的行政处罚。
处罚决定日期: 2020年5月19日
办案主体名称: 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
(十四)涉案机构名称: 山西远大星火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40105MAOGTAQ88F
违法事实: 经查,自2019年3月至今,山西远大星火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在未取得专利代理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情况下,为专利委托申请人提供专利代理服务79件,其中55件无偿为委托人提供服务,其余24件为有偿专利代理服务,收取了专利代理服务费。
法律依据: 依据《专利代理条例》第九条、《专利代理管理办法》第八条和第五十二条、《专利代理条例》第二十七条。
处罚内容: 决定给予山西远大星火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3倍罚款的行政处罚。
处罚决定日期: 2020年6月2日
办案主体名称: 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
(十五)涉案机构名称: 山西精锐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40100MAOHJ89U03
违法事实: 经查,自2019年3月至今,山西精锐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在未取得专利代理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情况下,为委托人提供专利代理服务80件。经与部分专利申请人核实,并经山西精锐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确认专利代理27件,收取专利代理服务费75000元,为其余委托人提供专利代理53件,收取专利代理费13700元,山西精锐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实际合计收取专利代理费共计88700元。
法律依据: 《专利代理条例》第九条、《专利代理管理办法》第八条和第五十二条、《专利代理条例》第二十七条。
处罚内容: 决定给予山西精锐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没收违法所得88700元,并罚款88700元的行政处罚。
处罚决定日期:2020年6月4日
办案主体名称: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
(十六)涉案机构名称: 山西众邦高创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4010509862083XM
违法事实: 经查,该线索涉及地址为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高新国际A座2601室,登记注册的经营主体为山西众邦高创科技有限公司。其经营范围不含专利代理,且在未取得专利代理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情况下,通过签订《高新技术企业咨询服务合同》的方式,为10名委托人提供专利代理服务,共涉及专利申请48件,代理费用共计52800元。
法律依据: 《专利代理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
处罚内容: 决定给予山西精锐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没收违法所得52800元,并罚款52800元的行政处罚。
处罚决定日期: 2020年10月12日
办案主体名称: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
四、吉林
(十七)涉案机构名称: 长春市成然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220101MAOY5M996T
违法事实: 经查,长春市成然科技有限公司自2019年3月以来,在没有取得专利代理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代理申请专利7个并收费。
法律依据: 《专利代理条例》第二十七条。
处罚内容: 责令长春市成然科技有限公司立即停止上述违法行为,并对其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2.处违法所得1倍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 2020年7月17日
办案主体名称: 吉林省知识产权局
五、江苏
(十八)涉案机构名称: 南京金珠果宝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113MA1NX1LKXQ
违法事实: 经查,南京金珠果宝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未取得专利代理机构执业许可证,于2018年11月受两公司的委托办理专利代理业务,于2019年6月,又接受某公司的委托办理专利代理业务,并收取费用。
法律依据: 《专利代理条例》第二十七条。
处罚内容: 决定给予南京金珠果宝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3倍罚款的行政处罚。
处罚决定日期: 2020年9月11日
办案主体名称: 江苏省知识产权局
六、浙江
(十九)涉案机构名称: 浙江思凯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7826807243192
违法事实: 经查,浙江思凯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自2019年3月1日至2019年9月2日,在未取得专利机构代理执业许可的情况下,擅自与相关专利申请人接洽并签订《服务合同》和《专利服务补充协议》,承接专利代理业务,收取代理费用,并委托某公司向国家知识产权局递交申请,收寄中间文件和专利证书。经查证,在此期间,浙江思凯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共代理专利申请业务331件,其中外观专利申请320件,实用新型专利申请10件,发明专利申请1件,认定浙江思凯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违法所得共计214412.8元。
法律依据:《专利代理条例》第二十七条。
处罚内容: 决定给予浙江思凯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没收违法所得214412.8元,并罚款214412.8元的行政处罚。
处罚决定日期:2020年10月15日
办案主体名称:浙江省知识产权局
(二十)涉案机构名称: 金华市苛诚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784MA29L29304
违法事实: 经查,金华市苛诚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自2017年6月份起,在未取得专利机构代理执业许可情况下,擅自从事专利代理业务。当事人将专利申请客户分为年度客户和个人客户,并通过个人申请和平台申请两种方式申请专利。个人申请是通过填写****直接进行提交申请;平台申请是通过某平台与某公司进行合作,把资料上传到某平台,由某公司下载材料并进行审核后,提交申请。认定当事人违法所得为173271.96元。
法律依据:《专利代理条例》第二十七条。
处罚内容: 决定给予金华市苛诚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没收违法所得173271.96元,并罚款173271.96元的行政处罚。
处罚决定日期:2020年10月15日
办案主体名称:浙江省知识产权局
(二十一)涉案机构名称: 杭州广奥知识产权咨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11058987544XD
违法事实: 经查,杭州广奥知识产权咨询有限公司从2019年3月1日起至2019年7月24日,在未取得专利机构代理执业许可情况下,擅自从事专利代理业务,共代理专利申请业务285件,杭州广奥知识产权咨询有限公司共计违法所得87390.5元。
法律依据:《专利代理条例》第二十七条。
处罚内容:决定给予杭州广奥知识产权咨询有限公司没收违法所得87390.5元,并罚款87390.5元的行政处罚。
处罚决定日期:2020年10月15日
办案主体名称:浙江省知识产权局
七、福建
(二十二)涉案机构名称: 福建省不休知识产权研究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50503MA345AHK2T
违法事实: 经查,福建省不休知识产权研究院有限公司在未取得专利代理机构执业许可的情况下,与专利申请人签订了专利代理委托合同8份,且收取了委托人一定的代理费用,检查人员现场取得该公司开具的收款票据8份,同时,福建省不休知识产权研究院有限公司承认在向国家专利局专利申请中同一联系人龚某某为该公司员工。现场取得的证据和事实,相互印证,证实福建省不休知识产权研究院有限公司存在未取得专利代理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从事专利代理相关业务的的违法行为。
法律依据: 《专利代理条例》第九条、第二十七条、《专利代理管理办法》五十二条。
处罚内容: 责令福建省不休知识产权研究院有限公司停止违法行为,立即予以改正,决定给予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罚款的行政处罚。
处罚决定日期: 2019年12月27日
办案主体名称: 福建省知识产权局
八、山东
(二十三)涉案机构名称: 德州市东联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71402793907373J
违法事实: 经查,德州市东联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在未取得专利代理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开展专利代理业务43件,共收取委托人专利代理费用合计71850元,其中认定违法所得共计42294.5元。
法律依据: 《专利代理条例》第二十七条。
处罚内容: 责令德州市东联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停止违法行为,立即予以改正,决定给予没收违法所得42294.5元、并罚款126883.5元的行政处罚。
处罚决定日期: 2020年3月20日
办案主体名称: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
(二十四)涉案机构名称: 淄博恒昇知识产权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7030349329814XA
违法事实: 经查,淄博恒昇知识产权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在未取得专利代理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情况下,分别与5家客户签订《专利委托合同》,为其办理专利代理业务,期间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了专利申请23件,向申请人收取了代理服务费31400元。
法律依据: 《专利代理条例》第二十七条。
处罚内容: 责令淄博恒昇知识产权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停止违法行为,立即予以改正,决定给予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2倍罚款的行政处罚。
处罚决定日期: 2020年3月24日
办案主体名称: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
(二十五)涉案机构名称: 青岛汇德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70281396275421E
违法事实: 经查,青岛汇德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在未取得专利代理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情况下,分别与11家客户签订《专利代理委托合同》,代理专利申请39件,向专利申请人收取代理服务费89860元,其中认定违法所得共计44684.2元。
法律依据: 《专利代理条例》第二十七条。
处罚内容: 责令青岛汇德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停止违法行为,决定给予没收违法所得44684.2元、并罚款89368.4元的行政处罚。
处罚决定日期: 2020年6月12日
办案主体名称: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
(二十六)涉案机构名称: 山东德高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70705MA3N2EKW10
违法事实: 经查,山东德高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在未取得专利代理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情况下,与2家客户签订《专利代理协议》,代理专利申请3件,向专利申请人收取代理服务费。
法律依据: 《专利代理条例》第二十七条
处罚内容: 责令山东德高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停止违法行为,立即予以改正,决定给予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3倍罚款的行政处罚。
处罚决定日期: 2020年6月12日
办案主体名称: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
(二十七)涉案机构名称: 山东佰腾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70700MA3F31689R
违法事实: 经查,山东佰腾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在未取得专利代理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情况下,与3家客户签订《专利申请代理委托协议》,代理专利申请4件,向专利申请人收取代理服务费 。
法律依据: 《专利代理条例》第二十七条。
处罚内容: 责令山东佰腾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停止违法行为,立即予以改正,决定给予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3倍罚款的行政处罚。
处罚决定日期:2020年6月12日
办案主体名称: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
(二十八)涉案机构名称: 烟台众信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70600493275386H
违法事实: 经查,烟台众信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在未取得专利代理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情况下,与11家客户签订《专利服务协议书》或委托合同,代理专利申请28件,向专利申请人收取代理服务费26215元。
法律依据: 《专利代理条例》第二十七条。
处罚内容: 责令烟台众信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停止违法行为,立即予以改正,决定给予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2倍罚款的行政处罚。
处罚决定日期: 2020年6月12日
办案主体名称: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
(二十九)涉案机构名称: 山东枣庄致远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704026894696768
违法事实: 经查,山东枣庄致远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在未取得专利代理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情况下,与6家客户签订《专利申请代理服务委托协议书》,代理专利申请13件,向专利申请人收取了代理服务费。
法律依据: 《专利代理条例》第二十七条。
处罚内容: 责令山东枣庄致远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停止违法行为,立即予以改正,决定给予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3倍罚款的行政处罚。
处罚决定日期: 2020年6月12日
办案主体名称: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
(三十)涉案机构名称: 山东邦邦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71302MA3DP8H6X1
违法事实: 经查,山东邦邦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在未取得专利代理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代理专利申请共176件,其中免费赠送64件,其余向专利申请人收取代理服务费。
法律依据: 《专利代理条例》第二十七条。
处罚内容: 责令山东邦邦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停止违法行为,立即予以改正,决定给予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2倍罚款的行政处罚。
处罚决定日期: 2020年6月12日
办案主体名称: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
(三十一)涉案机构名称: 临沂天迈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71301310488881X
违法事实: 经查,临沂天迈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在未取得专利代理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情况下,与11家客户签订《专利代理协议书》12份,代理专利申请22件,向专利申请人收取代理服务费。
法律依据: 《专利代理条例》第二十七条。
处罚内容: 责令临沂天迈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停止违法行为,立即予以改正,决定给予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罚款的行政处罚。
处罚决定日期: 2020年6月12日
办案主体名称: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
九、湖北
(三十二)涉案机构名称: 妙点子襄阳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20600MA48A3L249
违法事实: 经查,2018年度,妙点子襄阳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在未取得专利代理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情况下,通过网络销售和招投标方式,擅自开展专利代理业务。
法律依据:《专利代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三款。
处罚内容: 责令妙点子襄阳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改正违法行为,并作警告行政处罚。
处罚决定日期: 2019年12月11日
办案主体名称: 湖北省知识产权局
lovemoon163
2020/11/03 10:17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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