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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告处分!代理机构及企业违反专利预审行为管理规定被通报

发布时间:2020.10.19 北京市查看:2031 评论:0



近期,北京君恒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宁波东煌轴承有限公司在预审合格后向国家知识产权局递交专利申请的过程中,未按要求提交预审合格后的申请文件,根据《中国(宁波)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关于规范专利预审申请行为的管理办法(试行)》第九条的规定,我中心现予以警告处分。再次违反,将暂停其预审服务请求资格或预审案件代理服务资格三到六个月;累计违反三次及以上或情节特别严重的,将停止其预审服务请求资格或预审案件代理服务资格一年到三年。





来源:中国宁波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原文链接:https://mp.weixin.qq.com/s/g-GNfT42MJYHPCtgt8bCEg


标签: 企业 代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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