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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通和二通的审查意见一样。求救

发布时间:2015.02.27 浙江省查看:7717 评论:47

手上有一个案子,一通审查员列举出了三个对比文件,据此一一进行权利要求创造性的否决; 我们对主权进行具备创造性据理力争后(申请文件未作修改),审查员发来二通。二通未列举出新的对比文件。后面的审查意见跟一通一摸一样。而对我们的一通OA未作任何评价和回复。 接下来我们该怎么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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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第1楼
    拿起手中的电话。赶快拨打审查员的电话。机不可失,失不再来。

    2015/02/27 16:44 [来自辽宁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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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2楼
    继续回复

    2015/02/27 16:56 [来自江苏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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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3楼
    nuibeyi 发表于 2015-2-27 16:44
    拿起手中的电话。赶快拨打审查员的电话。机不可失,失不再来。

    预约会晤?成功率高么?

    2015/02/27 16:59 [来自浙江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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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4楼

    按照审查员的意见,很难通过修改权利要求书进行OA的

    2015/02/27 17:00 [来自浙江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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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5楼
    文论自诩 发表于 2015-2-27 16:59
    预约会晤?成功率高么?

    不是会晤。是问问审查员,审查意见是否发错了。
    如果发错了,让他重新发。
    如果没发错,那么继续答。

    2015/02/27 17:01 [来自辽宁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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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6楼
    nuibeyi 发表于 2015-2-27 17:01
    不是会晤。是问问审查员,审查意见是否发错了。
    如果发错了,让他重新发。
    如果没发错,那么继续答。

    《审查指南》第二部分第八章4.11.3.2中
        申请人在答复时仅陈述意见而未对申请文件作修改的,审查员通常可以在再次审查意见通知书正文中,坚持先前阐述过的意见。
        难道审查员因为这条?

    2015/02/27 17:10 [来自浙江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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