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载中...
推荐位 推荐位

关于分案申请的期限

发布时间:2015.02.26 江苏省查看:9174 评论:19

我有个案子,14年12月16日拿到办登通知书,要求在15年3月2日之前缴纳费用办理登记手续; 流程在15年1月9日的时候缴纳了费用,2月11日拿到了专利证书; 请教下大家,如果分案的话,分案申请会不会存在什么问题。


分享

收藏(5)

点赞

举报

评论列表

  • 第1楼
    好久不回论坛,对这个帖子做个了结。
    我在2-26号还是递交了分案申请,最后这个分案申请获得了授权。
    所以应该不存在“已经办理了专利权登记手续,就不能再提出分案申请了”的说法吧。
    当然我也不知道我这个分案是不是漏网之鱼啦。

    2017/04/21 15:12 [来自江苏省]

    0 举报
  • 第2楼
    不会,但要在15/3/2之前申请分案

    2015/02/26 14:03 [来自日本]

    0 举报
  • 第3楼
    我记得是不行的。
    因为楼主的这件专利申请,实质上已经授权了。

    具体可以看
    2012-10-18《专利审查指南实务》--何越峰录音整理(深圳)
    http://bbs.mysipo.com/forum.php? ... 94855&fromuid=10318

    66层:
    http://bbs.mysipo.com/forum.php? ... 74481&fromuid=10318

    2015/02/26 14:15 [来自天津市]

    0 举报
  • 第4楼
    http://www.sipo.gov.cn/yl/2012/201210/t20121017_761632.html
    谢谢上面两位,找到国知局的说法了,《浅谈分案申请的提交期限》中按照第一条,原申请获得授权的情况下,还是可以分案的吧。

    2015/02/26 14:30 [来自江苏省]

    1 举报
  • 第5楼
    授权后仍然可以分案,办理登记手续的期限就是提交分案的期限,但提交之后好像要在2个月内缴纳申请费和实审费

    2015/02/26 14:39 [来自四川省]

    0 举报
  • 第6楼

    1、你找到的那个链接,是官方的言论吗?
    这是出现在sipo的网站的 言论一栏的,里面的口吻也是给代理人说的,所以我觉得那不是官方的说法。

    2、我的这个链接,是sipo流程和初审审查部的副部长何越峰老师在20121018给深圳做讲座时说的。我觉得您的链接的那个说法和我的链接的说法中,应该是我的链接的说法更靠谱。

    2015/02/26 14:42 [来自天津市]

    0 举报

快速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