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日申请,实用新型忘交年费,说明书里没有其他技术特征,怎么修改?
发布时间:2020.04.26 山东省查看:1086 评论:1
同日申请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实用新型忘交年费了,还可以恢复,现在收到审查意见,要求放弃或修改。申请人想要发明
实用新型和发明的权利要求书一模一样,说明书里的技术特征,权利要求一样也不差,也就是说没法从说明书里找到技术特征放到权利要求里,改变发明的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
发明和实用新型的权利要求大体上是这样
1、A
2、A+B
3、A+B+C
4、A+B+C+D
说明书里也是ABCD
三个问题:
一,发明的权利要求能不能改成这样
1、A+C
2、A+C+D
假设A+C、A+C+D这两个技术方案不存在说明书不支持的问题,这样修改,算不算跟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不同?
二,能不能改成这样,
1、A+C
2、A+C+D
3、A+D
4、A+B+D
同样没有不支持的问题。权1A+C,权3A+D没有单一性,这样能行吗?我理解单一性的规定主要是为了程序上的节省和公平,或者简单说就是为了审查员不会在一件申请里审查两个不相关的技术方案。现在反正已经审查完了,又不是为了克服创造性而修改,还会有单一性的要求吗?
三、还是这个案例,说明书里除了记载技术特征ABCD以外,还有一个算不上是技术特征的东西,叫做m吧。打个比方,一个处理液体的装置,肯定要有进口和出口,本专利只是对进口处做了某些改进,权利要求没提出口,但是在说明书里提了一句,这个装置还有个出口m。
能不能把发明的权利要求改成这样
1、一种处理液体的装置,其特征在于A,还有出口m。
2、A+B+m
3、A+B+C+m
4、A+B+C+D+m
这样修改后的权利要求跟修改前、实用新型的权利要求相比,实质上的保护范围是一模一样的,这样算是解决了重复授权的问题了吗?
六海
1,2这样改没问题。 3改有问题,权利要求里虽然没有明确提到出口,但公众常识或现有产品是有出口的,你都说了肯定有出口与进口,那出口是暗含的技术特征,实用新型里虽没有明说,但这一技术特征是暗含在里面的。
2020/04/28 11:44 [来自广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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