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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有没有注意一个很重要的问题,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的知识范畴的界限如何划分!

发布时间:2015.02.06 湖南省查看:6010 评论:22

本帖最后由 lwboss 于 2015-2-6 12:54 编辑

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的知识范畴,是影响创造性评述的重要因素之一,当我们启用三部法进行创造性论证的时候,对比文件就会隐性的限定本领域技术人员的知识范畴,在实际操作中,一部分难缠的审查员喜欢综合多个不属于同一最小分类的多个对比文件,实际上就是扩展了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的知识范畴,将本领域技术人员的知识范畴扩展到整个基本分类甚至跨越基本分类,事后诸葛亮的毛病主要体现于这种状况,另一部分比较善良的审查员则引用对比文件很谨慎,对比文件都是同一最小分类下的对比文件才结合使用,这种情况下比较容易答辩。
通过在实际操作中发现的以上现象可知,代理人与答辩人的观点矛盾大多数时候其实是对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的知识范畴的划界不同而导致的,如果法律提供一条规则,对‘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的知识范畴的划界’进行规定,即对‘本领域’所包含的分类范围到底有多大进行规定,使得审查过程中本领域技术人员的知识范畴有可靠依据,那么必定有利于专利事业的整体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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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第1楼
    一种餐具,特征是设有微波装置.

    所属领域普通技术人员(餐具的设计制造人员)是否应当掌握微波相关知识?之前看过这样的案例

    2015/02/06 13:05 [来自重庆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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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2楼
    这个问题好像有点复杂啊

    2015/02/06 13:14 [来自安徽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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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3楼
    支持~

    另,复审委在一次答复会中回复:所属领域技术人员的知识和能力主要如下:1、知晓普通技术知识。2、能够获知本领域或相关领域现有技术3、合乎逻辑的分析、推理4、常规实验的有限次实验5、根据启示寻找其他领域的现有技术。

    2015/02/06 13:33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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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4楼
    刘芳 发表于 2015-2-6 13:33
    支持~

    另,复审委在一次答复会中回复:所属领域技术人员的知识和能力主要如下:1、知晓普通技术知识。2 ...

    3、合乎逻辑的分析、推理
    -------------------------------------------------------
    可以秒杀一切发明,哪怕是革命性的发明一样秒杀!

    2015/02/06 13:57 [来自湖南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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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5楼
    楼主没必要纠结对比文件分类号的最小分类,是否属于本领域取决于分类号的前4-5位,后面的细小分类只是由于同类技术中的不同技术点来划分的,任何技术都包括多个工艺分段不可能都属于同一个细小分类。审查员给出的公知技术的评价,关键看对比文件中相关技术特征是否带来相同的技术效果,另外还要看两份对比文件是否有充足的结合启示如果效果相同技术接合启示比较明确清楚。那么即便对比文件本身保护的范畴与涉案专利有一定的领域差距都是获得支持的。上述两个条件缺一不可,
    单独看对比文件与涉案专利的分类号差距是错误的。

    2015/02/06 14:03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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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6楼
    其实我觉得,应该是本领域技术人员看到这两篇对比文献是否有将其结合起来用于形成新的技术方案的动机

    2015/02/06 14:36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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