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OA时,审查员说是本领域的常用技术手段,这该怎么答呢
发布时间:2015.01.30 天津市查看:7967 评论: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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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uxue08
[5]思博市市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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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果老
2024-04-08 14:56:36
涉外案量骤减了吗
13评论 1 -
吕洞宾
2024-04-05 16:42:59
求助大佬帮忙解答!!!
14评论 0
tansuyuan
而其技术效果与审查员的认定不同,所以、常用技术手段中没有技术启示。
2015/01/30 14:48 [来自日本]
1 举报莹火虫
2015/01/30 15:07 [来自北京市]
0 举报thplayer
审查员认为XX特征,属于本领域的常规变换;XXX特征也是常规设计,申请人对此意见持反对意见。公知的,XX问题是XX行业中XX问题的关键性问题,传统的XX方式中(参见本申请背景(此处也可检索若干篇文献佐证)技术部分,具体提到了其中n种方式),其中一种为XXXX(括号中注明对应到哪篇对比文件中去),该种方式利用XX原理,有XX效果;n种如上述方式解析(注意n种里不能有本申请方案)。而本申请的方案中采用的XX方案,利用XX原理,起到XX效果。可见,XX特征,并不属于本领域的常规变换;XXX特征也不是常规设计,是经过发明人经过创造性劳动后得到的,如审查员坚持认为其为常规变换和常规设计,请举证。
最后,需要提醒审查员的是,权利要求1中的各项技术特征是相互关联、不可分割的一个整体方案,其形成了新的XXX方式,产生了突破性的XXX效果。审查员在审查时不应当忽略其在整体方案中的效果将其分割开来,将不同的传统方式或方法中的特征进行推导、变换并组合起来进行对比,这样的推导、变换并组合的工作本身就是需要付出创造性劳动的。
2015/01/30 15:29 [来自上海市]
6 举报tbear
2015/01/30 16:05 [来自江苏省]
0 举报anan490
2015/01/30 16:28 [来自上海市]
0 举报moonlightshadow
2015/01/30 17:15 [来自江苏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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