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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9.09.19 安徽省查看:2520 评论:9
标签: 新颖性 审查专业问题 对比原则
评论列表
寂寞与哥有染
2019/09/19 14:41 [来自安徽省]
2019/09/19 14:49 [来自安徽省]
李工仲明
2019/09/19 15:03 [来自天津市]
hky104
2019/09/19 15:07 [来自北京市]
李工仲明 发表于 2019-9-19 15:03对比文件,只有权利要求才公开了方案吗?
2019/09/19 15:13 [来自安徽省]
hky104 发表于 2019-9-19 15:07单独对比,是将一个“技术方案”来单独比较。如你说提供的示例中,当一个对比文件中有多套技术方案时,只 ...
2019/09/19 15:17 [来自安徽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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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风i
[5]思博市市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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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z_awzAZc_4565
2025-02-19 11:00:49
有收未申请专利的吗
t_5282_PP2ta1
2025-02-22 09:53:49
最近似乎预审和优先审查都要求提供研发证明
相关帖子
寂寞与哥有染
2019/09/19 14:41 [来自安徽省]
0 举报寂寞与哥有染
如果一项独权,后续有5项对该“独权”进行限定/附加的从权,
并且该“5项”从权之间自上而下依次引用,(这个时候“应该”理解为6个技术方案)
那么在说明书内的实施例,以“权6”为末端,可视为一套技术方案吗?
这个时候: 是依次引用,是用“浓缩该6项的”实施例去“对比”,
还是用权利要求书的6项 逐个对比呢?
2019/09/19 14:49 [来自安徽省]
0 举报李工仲明
2019/09/19 15:03 [来自天津市]
0 举报hky104
如你说提供的示例中,当一个对比文件中有多套技术方案时,只能单独考虑每一套技术方案。
2019/09/19 15:07 [来自北京市]
0 举报寂寞与哥有染
权利要求书公开了 6个方案,也就是6个权利,关系是 依次引用;
在说明书内 根据6个依次引用的权利要求 形成了实施例一;
和变形的实施例二;
这个时候我是拿他权利要求书的6个技术方案(6个权利要求)去和涉案中每项权利要求单独对比呢,
还是直接拿实施例一 去和 涉案中每项权利要求单独对比
2019/09/19 15:13 [来自安徽省]
0 举报寂寞与哥有染
可以不可以这样理解,实施例一作为 一整套技术方案,涵盖比权利要求书中的 单独技术方案大,
也就是理论上,需要拿权利要求书中的各项去逐个对比,但是考虑实施例 一涵盖了最大,所以直接用它去 所谓的单独对比,因为实施例1就是一套技术方案
2019/09/19 15:17 [来自安徽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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