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载中...
推荐位 推荐位

请教:一件新型,由于未缴纳申请费而视为撤回,再次以别的申请人提交相同的新型可以吗?

发布时间:2019.06.03 吉林省查看:1259 评论:5

请教:一件新型,由于未缴纳申请费而视为撤回,再次以别的申请人提交相同的新型可以吗?


分享

收藏

点赞

举报

评论列表

  • 第1楼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2019/06/03 13:49 [来自江苏省]

    0 举报
  • 第2楼
    理论上可以,但是实际上,有棺部门不一定按照这个理论去办事。

    2019/06/03 14:43 [来自天津市]

    0 举报
  • 第3楼
    同一代理机构,百分百会出问题~

    2019/06/03 14:48 [来自江苏省]

    0 举报
  • 第4楼
    这个视为撤回,是不是2个月内补上还能继续

    2019/11/25 16:08 [来自北京市]

    0 举报
  • 第5楼
    可以以别的申请人提交相同的新型。但是请记住新申请的发明人一定要和原申请的发明人相同,另外最好附加上一份专利申请权转让协议书,以防不测。

    2019/11/25 17:06 [来自广东省]

    1 举报

快速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