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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用新型公告

发布时间:2015.01.21 江苏省查看:2980 评论:17

求教:本人有一件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已经按照办理登记手续通知缴纳了385元的办登费用,但现在我不想让此实用新型公告成为现有技术,不知有何办理挽救?有谁有过类似操作。谢谢!!

标签: 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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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第1楼
    貌似没有办法,似乎撤回专利申请都来不及了。

    2015/01/21 12:30 [来自天津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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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2楼
    唯一有一丝成功的希望的方法,就是找个什么申请,要求你不想公开的那件申请的优先权,申请后立即缴纳申请费,让这个申请进入初审过程,初审的时候,看看能否利用国内优先权的强制性视为撤回的制度,将在先申请停掉。

    这个方法我没有试验过,不知能不能成功,不过我也没有得到明确不能这么干的消息。

    2015/01/21 15:15 [来自天津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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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3楼
    非常感谢!!

    2015/01/21 17:10 [来自江苏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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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4楼
    根据审查指南中的第一章6.2.2.1在先申请和要求优先权的在后申请  已经无法挽救了

    2015/01/21 17:39 [来自江苏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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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5楼
    审查优先权时,如果发现专利局已经对在先申请发出授予
    专利权通知书和办理登记手续通知书,并且申请人已经办理了
    登记手续的,审查员应当针对在后申请发出视为未要求优先权
    通知书。
    初步审查中,审查员只审查在后申请与在先申请的主
    题是否明显不相关,不审查在后申请与在先申请的实质内容是
    否一致。当其申请的主题明显不相关时,审查员应当发出视为
    未要求优先权通知书。

    2015/01/21 20:33 [来自天津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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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6楼

    2015/01/21 21:16 [来自江苏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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