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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要求的解释规则-最高院知识产权典型案例解读系列(十三)

发布时间:2014.12.23 江苏省查看:40166 评论:433

利要求如下:
1.一种X产品,其特征在于,包括A部件,B部件,C部件和D部件。
2.一种制造权利要求1所述的X产品的方法A,其特征在于,包括X步骤,Y步骤,Z步骤。
3.一种实施权利要求2所述的方法A的F装置,其特征在于,包括M装置,N装置和L装置。

涉嫌侵品或方法:
涉嫌侵权的产品为Y产品,包括A部件,B部件,C部件和E部件,其中,E部件与D部件既不相同,亦不等同。
制造Y产品的方法B也包括X步骤,Y步骤和Z步骤。
实施方法B的H装置也包括M装置,N装置和L装置。

问题
在侵权判定中,Y产品不在权利要求1的范围之内。这一点是没有疑义的。那么,方法B是否落入了权利要求2的范围之内?H装置是否落入了权利要求3的范围之内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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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知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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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第1楼
    啊啊啊啊啊

    2014/12/23 11:47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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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2楼
    没这么简单吧

    2014/12/23 12:15 [来自浙江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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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3楼
    都不落入侵权范围

    2014/12/23 12:23 [来自山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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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4楼
    省了,看不见了。

    2014/12/23 12:28 [来自福建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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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5楼
    学习

    2014/12/23 12:34 [来自河南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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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6楼
    应该是落入权3的范围了。

    2014/12/23 12:35 [来自浙江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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