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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专利保护范围

发布时间:2014.11.27 湖南省查看:2066 评论:5

本帖最后由 蛋蛋屎 于 2014-11-27 10:25 编辑

一个专利申请,发明点在于特征B+C+D;发明人为了凑专利数量,将一个专利分成两个写:
专利申请一:一种装置,包括特征A,特征B,特征C,特征D。
专利申请二:一种装置,包括特征B,特征C,特征D。
其实只要包括BCD就算是一个完整的装置了,但是发明人又将一个常用的现有技术中的A装置和BCD组成的连接。
请问这样拆成两个写,会构成重复授权吗?两个都是开放式写法,机械领域的。应该是重复授权吧,请各位大神给出个确定的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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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第1楼
    我觉得如果B、C、D是具有创造性的话,两个应该都会授权。

    2014/11/27 10:15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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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2楼
    您这发明点这么多 写两个完全可以 保护范围不同就可以 注意同日提交 干嘛不写成3个 4个 或更多?

    2014/11/27 10:22 [来自陕西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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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3楼
    没有技术方案相同的权利要求,就不构成重复授权。

    2014/11/27 10:52 [来自天津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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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4楼
    李工仲明 发表于 2014-11-27 10:52
    没有技术方案相同的权利要求,就不构成重复授权。

    比如说专利上述的专利申请一保护了100种方案,专利申请二保护了99种方案,那两个申请应该就有99种是重复的呀,所以应该会构成重复授权吧

    2014/11/27 11:25 [来自湖南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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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5楼
    蛋蛋屎 发表于 2014-11-27 11:25
    比如说专利上述的专利申请一保护了100种方案,专利申请二保护了99种方案,那两个申请应该就有99种是重复 ...

    对的。
    但是你必须在权利要求中明确的提及这100种方案和99种方案。

    2014/11/27 11:29 [来自天津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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