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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博对2014考试的热点浅评(3)

发布时间:2014.11.26 北京市查看:11211 评论:83

本帖最后由 siceng 于 2014-11-27 13:39 编辑

今天比较忙,更新的比较晚。之所以成为连续剧,也因为能够写点东西的时间精力太有限。
如果攒到全写完了一次发,估计早已知道分数的考生们也没兴趣再看了。

争议,又是争议!我们曾经解释过,支持这个条款很难考,就因为它与技术经常会有联系。
如果排除开所有的技术因素,它又变得直白干脆,任何人都能一眼看透没什么考察价值。

这次的权4真的不支持吗?如果不站在本领域技术人员的角度上,
很难认定从实施例公开的一种具体结构的光催化板概括到权利要求中的光催化板到底合理还是不合理。

有一方的观点与出题者可能比较一致,是认为它不支持的,从实施例中公开的内容来看,
其对现有技术所作出的贡献与其要求的宽泛的保护范围的确看起来不太相称。
要攻击其不支持,常见的角度是难以预见范围包括的其他实施方式也都能够解决问题达到效果,
以及指出范围内不能够解决问题达到效果的反例。

显然,后者的攻击力度是更强的,
因为前者的预见性与判断主体的能力有关,尽管大家都知道应该以本领域技术人员为准,
但谁都不是本领域技术人员,考生更不是,你觉得预见不到,我预见得到。
所以这一派的观点试图采用后者的角度,但问题又来了,如何能够干净利落的拿出令人信服的反例?
要求学电学的考生举出一个光催化板的反例来也不合适。
最后这一派的观点归结到了一种模糊的说法,并不是任何一种光催板都能解决问题达到效果,所以……。
这个意思好像是有反例,但是到底什么样的光催板不能?没说。

由于不支持派和稀泥,支持派的声音也很大。他们认为,带光催板的空净都能够解决分解有害物净化空气的问题,
这是可以从说明书中概括得出的。这是考试,你又不能引入资料未公开的技术内容,从哪里看出来的不支持。
两方的意见吵了半天争执不下,大家都知道这行干久了的都比较固执,相互都无法说服对方,再吵下去急眼了也不好看。
最终双方握手言和,一致认为支不支持不重要,重要的是考察考生理解法条运用法条的能力。
所以需要考生概念清楚、逻辑严密、说理明晰。

不过,话说回来,这个争议似乎对考生的影响并不大,也很少有看到支持方面的争议观点,可能不支持派占了大多数。
但需要支持派注意的是,这个权利要求即使没有支持的问题,也会存在新颖性问题,这个需要特别注意,否则……

然后,你们以为这就结束了吗?有多少人是在第二题的修改中把权4一删了之的?
我们强调过删除是修改到万不得已的最后下策。这里不管是哪一派,都应该考虑在第二题中对方法权利要求如何修改。

顺便提一下把A25.1当做单一性的考生吧,常见的法条真的需要背的,如果知道了是哪个条款就应该不会犯错了吧。
真正的单一性……还在后面呢!

相关链接:
思博对2014考试的热点浅评(1)
思博对2014考试的热点浅评(2)
思博对2014考试的热点浅评(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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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第1楼
    路过...

    2014/11/26 22:55 [来自江苏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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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2楼
    火钳刘明

    2014/11/26 22:58 [来自北京市]

    0 举报
  • 第3楼
    A26.4支持与否,只要自圆其说都得分?

    2014/11/26 23:02 [来自江苏省]

    0 举报
  • 第4楼
    好吧 不看了 方法独全似乎我都没写....哭一会儿去 洗洗睡

    2014/11/26 23:03 [来自江苏省]

    0 举报
  • 第5楼
    好吧,顶起便是,我知道又一大坑出现了,

    2014/11/26 23:04 [来自广东省]

    0 举报
  • 第6楼
    麻烦您能不能一次性说清楚,真心没时间天天关注你放电视剧!

    2014/11/26 23:05 [来自贵州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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