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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一二题:曲面+灯+顺序→形成的综合派是否为今年的笑傲江湖派的探讨!

发布时间:2014.11.21 湖南省查看:7472 评论:49

本帖最后由 fyf860106 于 2014-11-24 06:29 编辑

第一题和第二题的权1:曲面+灯+顺序形成的综合派
之前一直不做声,20号才开始大量暴露

这是为啥呢?我也不怎么清楚,哈哈


首先,曲面是有创造性的,但是不是有曲面就完了?
显然不是,紫光灯和顺序都是不可缺少的。
为什么都是不可缺少的?
因为要实现发明目的,紫光灯和光催化板在一起进行催化反应,然后反应残留的有害气体进一步被下一个过滤网给过滤或者吸附(同时,说明书也仅给了这一种实施例)。
缺少紫光灯导致发明目的完全无法实现,因此紫光灯主要是必要技术特征,属于R20.2的问题,

而顺序特征,是保证实现发明目的的问题,缺顺序特征限定将导致独权1存在不能实现发明目的技术方案(举例至少就有三个:紫光灯与催化板不在一起不能实现目的、曲面不在进风口上的第一位没效果、第二过滤网不在催化板之后不能完全实现发明目的)。
因此,缺顺序导致权1得不到说明书支持,未以说明书为依据,不符合A26.4的问题。

有人说顺序有创造性,这是不妥的。
为什么?
现有技术中已有过滤网+紫光灯和催化板的技术方案,
在紫光灯和催化板的后面再加一个过滤网就有创造性?显然没有。


再说说有微弱争议的曲面的创造性问题
三层板派说不考技术,因此曲面不符合要求。这显然是自欺欺人的说法。

不考技术:材料中没有任何关于板的技术效果的描述,而曲面过滤网则有降噪效果。想都不用想是曲面

考技术:那就更不用说了,曲面显然有创造性,至于如何因为曲面而具有降噪效果的技术原理,文中没有描述,历年考题也不曾描述
例如:
06年,衣架挂钩的加宽的突起物为何能带来更好的夹持效果的技术原理没有说;迂回部为何能产生更大变形的技术原理没有说----都是特征→技术效果,而省略技术过程。
08年,讲的是真空条件下,使得油脂沸腾温度降低,真空条件为何能使得沸腾温度降低的技术原理也没有讲----特征→技术效果,而省略技术过程。
09年,隔层8的作用是避免振动按摩器的震动作用被气囊抵消,保证各自发挥作用,而隔层8为何能能起到防止振动按摩器的震动被气囊抵消的技术原理没有讲----特征→技术效果,而省略技术过程。
10年,引流孔的引流,并未强调其为何能改变水流的技术机理----特征→技术效果,而省略技术过程。
11年,尖刺部刺破隔挡片的技术机理没有说明白(作用力集中,隔挡片局部受压强激增导致破裂)----特征→技术效果,而省略技术过程。
12年,挡片减少空气对流,延长冷藏时间(空气对流减少,散热速度变慢)----特征→技术效果,而省略技术过程。
13年,通风孔加速气流,从而起到防止垃圾腐化,减少臭味(为何空气能防止垃圾腐化的技术机理没说)特征→技术效果,而省略技术过程。

14年,曲面产生了降噪,材料也没说具体是如何降噪的技术机理----特征→技术效果,而省略技术过程。
。这不跟历年如出一辙么?
考不考技术都是一样的结果。



第一二题的第二个独权,基本上照抄,当然要加特征进去。


第一二题的第三个产品独权,由审查意见指出的疾病的治疗方法的独权,修改为:治疗疾病的装置  的 独权(还可以加个从权)。




标签: 今天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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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第1楼
    加上权1顺序居然是必特这个坑,今年题可不简单啊,仅仅是文字和结构比较简单而已。

    2014/11/22 00:02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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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2楼
    本帖最后由 fyf860106 于 2014-11-23 08:42 编辑

    @逍遥法外 麻烦发表一下看法。

    个人认为,第一二题的较好的答案有二种

    第一种:
    独权1:曲面+顺序+灯;
    从权2:三层板;
    独权3:空气净化方法(回引);
    独权4:具有治疗***功能的装置,即包括药盒(回引);可以加个从权。(备注:可惜我自己当时前面空一行写一行,导致没法写该从权了。)
    第一题对应这个模式进行论述。

    第二种:
    独权1:顺序+灯;
    从权2:曲面
    从权3:三层板;
    独权4:空气净化方法(回引);
    独权5:具有治疗***功能的装置,即包括药盒(回引);可以加个从权。
    第一题对应这个模式进行论述。可能第二种才是实践操作中的合理做法。

    为何要保留后面二个独权呢?反正我觉得是需要的,少了肯定不行,尤其是药盒删了没法恢复,只能搞分案了。

    2014/11/23 08:25 [来自湖南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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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3楼
    本帖最后由 fyf860106 于 2014-11-24 00:08 编辑

    fyf860106 发表于 2014-11-23 08:25
    @逍遥法外 麻烦发表一下看法。

    个人认为,第一二题的较好的答案有二种

    呼吸道疾病的治疗方法的独权,修改为 治疗呼吸道疾病的装置 的独权的
    修改依据为:

    一、可授权依据
    审查指南  第二部分  第一章
    4.3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
            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是指以有生命的人体或者动物体为直接实施对象,进行识别、确定或消除病因或病灶的过程。
            但是,用于实施疾病诊断和治疗方法的仪器或装置,以及在疾病诊断和治疗方法中使用的物质或材料属于可被授予专利权的客体

    4.3.2.1属于治疗方法的发明        以下几类方法是属于或者应当视为治疗方法的例子,不能被授予专利权。
    (1)
    (2)以治疗为目的的针灸、麻醉、推拿、按摩、刮痧、气功、催眠、药浴、空气浴、阳光浴、森林浴和护理方法
    (3)以治疗为目的……

    二、可修改依据:
    审查指南2010版,第二部分第八章5.2.2 允许的修改,
    5.2.2.1对权利要求书的修改,
    (3)变更独立权利要求的类型、主题名称及相应的技术特征,以克服原独立权利要求类型错误或者缺乏新颖性或创造性等缺陷。只要变更后的独立权利要求所述的技术方案未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就可允许这种修改。

    2014/11/24 00:02 [来自湖南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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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4楼
    估计是上午那几个假知情人引来了真神,大家都看出来了。

    2014/11/21 23:43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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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5楼
    因为大多数人认为顺序,大不了是个必要特征而已。但是顺序不仅克服了原权利要求缺少必要技术特征,而且该必要技术特征同时具备创造性。这是最令大家容易忽略的。

    2014/11/21 23:57 [来自广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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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6楼
    技术问题没有改变。

    2014/11/21 23:59 [来自广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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