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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实务]我为什么这么答(仅为自己考试当时的思路整理,供答案出来后总结)

发布时间:2014.11.12 上海市查看:4652 评论:21

考试结束一周多过去了,激烈争论已经渐渐平息,错开风口浪尖后,对自己当时的答题思路做一个回顾,记录下当时为什么要怎么答,怎么想的,供自己对比答案与思路的异同点,供下次考试(如有必要)参考。发试卷前默念咒语:“凡是要用到专业知识考虑的问题就说明我方向错了”十遍

首先,拿到试题的第一件事是读问题,大体知道了出题人要问的问题和读材料时要注意的方面,当时大脑反应如下:

1、留意权利要求1是否缺必特,是否有新颖性
2、对比文件123是否破坏权2创造性(这个地方漏看抵触申请了,在判断创造性的时候才发现)
3、他么的,细则22是什么玩意。。。。
4、权利要求4是否记录在说明书中
5、他么的,坑我,法25第三款是什么玩意……(3.5确实当时看完题懵了,不过看到附件1后就懂了)
6.针对实际存在的问题要怎么改以及和客户出具咨询意见
深呼吸把问题3和5带来的烦躁感砍掉,回过头来细看附件1-4,虽然不记得法条了 但是看到权利要求书立马就知道了,“权3就是引用主题的问题嘛,权5居然敢说自己是疾病治疗方法,哈哈哈……”(这里也说明大家看题不知道法条是说啥的时候一定不要慌,既然是审查员能找到的茬,我们也能找到不是)
于是带着如释重负的心情找问题124的答案,缺必特,很明显,光催化么光都没有,催化个毛线,对应的特征是啥呢,紫外光灯,但是说明书又说可见光和紫外光都可,那要不要上位到光源?第一反应是那怎么概括呢,上位成可见光或紫外光光源?似乎是可以,纠结中然后猛地一拍自己,如果要上位也就2分,不上位不是大问题,万一不要上位错了就亏了,跳过,不能浪费时间,先加紫光灯再说。后来大家觉得还有顺序,当时没有考虑这么多,直觉是说明书没有给出顺序的暗示,即没有明确表示只有这个顺序才能实现或其他顺序也能实现(即,需要用到专业知识的时候就是思考方向错了);
然后解决必特这个小怪之后向大哥1看去,恩,新颖性,看了半天,加了必特后还是没有新嘛,审查员说的没错,要改,需要用到后面的道具,潜行过去回来收拾你
大哥2创造性,看起来很屌的样子,插个真眼三步法走起,咦有个奇怪的东西参进来了,第一过滤板具有向下凸起的曲面,至少D1D2没说,咦为啥不用D1和D3呢,审查员瞎了?有陷阱,发现忘了看日期,回过头去发现D1是抵触,哈哈哈……想阴我,三步法X掉,D1D2不能结合,看D2D3,日期没问题,三步法上,争议在于锥形过滤板和具有向下凸起的曲面的过滤板到底是不是一样的技术特征呢,继续,手段是不是一样?恩,字面上不一样,一个向上一个向下,一个曲面一个锥形,实质上呢,用途和原理,翻说明书看看对应的文字部分,申请文件是“该曲面不仅能增加过滤面积,而且能使空气顺利通过过滤网,有助于降噪”,D3是向上的,颗粒可以沉积在两侧,有利于空气顺利通过过滤网,哎呀,貌似目的不一样,原理上字面上不一样,但是都有顺利通过滤网的效果,到底是不是相同的特征呢,噪音,是滤网还是电机的呢,是不是锥形也能起到同样的效果呢,让我来用大学物理的知识判断一下……“凡是要用到专业知识考虑的问题就说明我方向错了”这一行字闪过我的脑海,不对,这个方向肯定错了,假如我是化学生物信息技术系的呢,好吧,承认字面上技术手段不同,技术问题呢,降噪,D3没有这一技术启示,技术效果呢,心里一狠,他没说就当他是没有。于是乎出于这种考量选择了曲面作为区别技术特征 (现在回想起来确实空气顺利通过这个效果是否要进一步推导欠考虑,但是这一步推导到底要不要走,现在我也不知道出卷的人的“度”在什么位置,目前对我做的这个度的把握只能说我考虑了,但是真的不知道您老想要怎么样,希望答案出来后我能有一个明确把握)
和boss2大战300回合后纠结无比的我摸了摸尸体,拿出掉落的道具“区特”砍死了boss1
权4,看了一眼,方法,没写,工作原理似乎可以等同方法,要不要做修改呢,怎么修改,对应上去步骤123?麻烦,删了得了,能克服意见的修改都是正确的修改,自我催眠下,副本1结束,最大boss还在副本2中,我的上机时间已经只有两个小时了
撰写,4个实施例,两个技术问题(消音和催化效率),分案是板上钉钉的事了,怎么分呢,祁老师说过,要按技术问题来分,那就是12和34了
boss分身成两个,先干12,既然是两个实施例 就是一个上不上位能不能合并的问题,恩 既然都叫消声结构那就合并吧,位置关系要不要放进去呢,恩是不是必特呢,让我建个模看看放在其他地方行不行,桥都马dei,那句话怎么说来着,专业知识,对的,no专业知识,没说放在其他地方可以,就是不行,算必特,那还有啥是实施例1和2都写了的,吸音材料,bingo,要不要算必特,算,怎么写,所述消声结构由吸音材料构成?不太对,实施例2中貌似不是全部都是吸音材料,那写成所述消声结构至少有部分由吸音材料构成。好了合并完成,原理和功效都相同,然后写从权,搞定
boss分身2,能不能合并,问题相同,手段么,貌似都写明了是增大了催化剂和气流的接触面积,提高催化效率,实施例4倒是还提了增加催化时间,但都是提高催化效率的作用,有单一性,好就这么办。那么写几个独权呢,一个是板,一个是螺旋风道,上位上去貌似有点困哪,不想了 两个独权走起


于是乎副本刷完,上机时间也结束了


最后,我只是写出我答题思路,不否定其它派的答题思路,始终认为,既然是答复审查意见,那么克服审查意见中指出的缺陷的所有修改方式都是正确的,重点在于你是否描述清楚你的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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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第1楼
    李工仲明 发表于 2014-11-12 13:02
    专利法25条,只有2款吧?

    是我回忆上面误导了 应该是25条第一款第3条 考试试题上应当是只说了不符合法25条 款项都没说

    2014/11/12 13:16 [来自上海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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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2楼
    终于看到了一个相对简洁明了的考试内容,原来吵翻天的”板派“和”曲面派“的分歧就是这么来的。

    LZ提到了要不要从”空气顺利通过“这个技术效果继续往下推导,我就问LZ一句:交底书的背景技术部分和除D1外全部对比文件里有咩有文字明确提到”空气顺利通过“必然能毫无疑义地推导出”降低噪声“的效果?不要增加自己的专业技术背景知识去回答,也不要去找百度、google的资料来证明,就从交底书的背景技术部分和全部对比文件的文字中去找:如果找到有那么几个字明确写了”空气顺利通过可以降低过滤器噪音“就应该继续推导,如果没写的话你的思路就是对的。

    最后强调一点:找的时候脑子别短路把客户自己的新技术方案也当成”现有技术“,那就变成用自己的新方案否定自己的新方案的创造性了。

    2014/11/12 14:16 [来自上海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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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3楼
    看得出来,楼主是以副本开荒方式完成了考试

    2014/11/12 11:29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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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4楼
    竟然不知道25条3款~~

    2014/11/12 11:30 [来自上海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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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5楼
    疾病治疗方法的问题还是很明显的。。

    2014/11/12 11:30 [来自上海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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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6楼
    typsi 发表于 2014-11-12 11:30
    竟然不知道25条3款~~

    哈哈,除了新创单一性等重点法条 没关注其它具体哪条哪款

    2014/11/12 11:31 [来自上海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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