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造性
发布时间:2014.11.01 河北省查看:3099 评论:10
1)技术特征A+B+C,其中B+C为区别技术特征。
2)审查员把B和C分开,认为B解决了一个技术问题,C解决了另一个技术问题,其中,区别特征B大部分特征已被对比文件1公开,另一小部分为容易想到;区别特征C大部分特征已被对比文件2公开,另一小部分结合对比文件1为容易想到,所以没有创造性。
3)本申请B和C的结合是解决了一个技术问题,且说明书中有描述B和C怎么配合,但是描述的不是很透彻。
这种情况怎么去答,希望有多大,谢谢!
评论列表
快速回复
[3]思博镇镇长
[未知属地]
主题:5 回帖:30 积分:84
TA最近发帖
小小你的心愿
2014/11/01 11:11 [来自浙江省]
0 举报小小你的心愿
2014/11/01 11:14 [来自浙江省]
0 举报sibo_123
权利要求已是这样,现在的问题是:由说明书里相关描述去答辩希望有多大
2014/11/01 11:31 [来自河北省]
0 举报李工仲明
2014/11/01 13:26 [来自天津市]
0 举报houcong2003
B
C
B与C的结合
叫他B与C的结合举证
2014/11/01 15:33 [来自上海市]
0 举报en_less
2014/11/01 18:19 [来自北京市]
0 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