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载中...
推荐位 推荐位

关于外观设计成套产品的问题

发布时间:2014.10.25 云南省查看:2205 评论:3

成套产品外观设计貌似只要在简要说明中写明各套件是成套使用成套销售的,貌似都能批下来, 那么问题来了,如果专利权人实际上市单独销售,这会不会成为第三方作为无效宣告的理由呢? 可不可以看成这个是外观单一性的问题,不是无效理由?大家分析分析

标签: 外观设计 产品


分享

收藏

点赞

举报

评论列表

  • 第1楼
    客户的工艺品数量太多,一一申请,成本太高,只有走成套产品的方式,那么问题来了,怎么才能达到成套的条件,即组合使用得具有特定的效果,茶壶茶杯这个大家都懂,可是如果都是些工艺品呢?
    比如集齐七科龙珠能召唤神龙??

    2014/10/25 20:45 [来自云南省]

    0 举报
  • 第2楼
    suhang1213 发表于 2014-10-25 20:45
    客户的工艺品数量太多,一一申请,成本太高,只有走成套产品的方式,那么问题来了,怎么才能达到成套的条件 ...

    你所例举的集齐某某某的卡片之类的,显然产品在销售时是以单一进行销售的,我认为不应该算是成套。

    2014/10/25 21:33 [来自广东省]

    0 举报
  • 第3楼
    wajipi927 发表于 2014-10-25 21:33
    你所例举的集齐某某某的卡片之类的,显然产品在销售时是以单一进行销售的,我认为不应该算是成套。

    恩,那如果是卡片,那当然可以同时销售嘛,***不就是成套销售嘛,成套组成扑克套牌,能进行扑克游戏,就是成套产品的专利,但如果销售方单独以单张形式再销售,显然这个专利的范畴应该管不到我卖一张还是卖一套,可以这样理解吗?

    2014/10/25 22:55 [来自云南省]

    0 举报

快速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