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载中...
推荐位 推荐位

如何突破专利法对外观设计的保护限制

发布时间:2019.02.19 浙江省查看:1706 评论:2

作者:俞翼翔 转载自微信公众号:民洛法律工作室
要点:一般而言,外观设计专利因保护期限届满或者其他原因导致专利权终止,该外观设计就进入共有领域,任何人都可以自由利用。但是外观设计专利对应的产品成为知名商品时,并且该商品外观设计同时构成商品的包装或者装潢时,其可以受到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保护而使外观设计可以突破外观设计专利法保护期限的限制。
很多时候,混淆类反不正当竞争案的侵权者的动机是“傍名牌”,被侵权者往往是知名企业或者知名产品。而混淆最有效的方式是COPY外观,使消费者在短时间内无法区分真假达到混淆目的,对外观设计最为简单的保护方式是申请外观设计专利,外观设计作为一种富有美感且适于工业应用的智力成果,极具商业价值,可以申请授予外观设计专利。目前有效的专利法对外观设计专利的保护期限为10年(之后可能会改为15年),对于更新换代较慢的产品,10年的保护期限远远不能满足企业的需求。可是一般而言,外观设计专利会因保护期限届满等原因进入流通领域,此时,外观设计便不再受到专利法的保护。但是,外观设计的商业价值并不因保护期限届满而丝毫减少,因此如何在专利保护期限届满后继续实现对外观设计的垄断权便极具意义。
司法案例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08)沪二中民五(知)初字第112号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2008)沪高民三(知)终字第100号
最高人民法院(2010)民提字第16号
2002年,上海A公司向国知局申请了名称为“笔(事务笔)”外观设计专利,并于2003年授权登记,因未缴年费于2005年专利权终止。
2008年,上海A公司向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起诉称,A公司外观设计专利对应的按动式中性笔为知名商品,B销售的、C公司生产的水笔仿冒了按动式中性笔的特有装潢,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给中韩晨光公司造成较大的经济损失,请求停止侵权并赔偿。
B、C公司在诉讼中答辩:按动式中性笔的外观设计,专利失效后,其外观设计不再受法律保护。
争议焦点
本案的争议焦点主要有4点:1.外观设计专利对应的商品在外观专利权利终止后,是否仍能受到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保护;2. A公司的按动式中性笔是否为知名商品;3. A公司的外观设计是否属于装饰性设计;4. B公司的行为是否足以造成与A公司按动式中性笔的混淆。
法院观点
最高人民法院最终确认了外观设计专利对应的商品在外观专利权利终止后仍然可能受到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保护。
在知识产权领域,一种客体可能属于多种产权的保护对象,比如某个图形同时存在著作权与商标权,因此,外观设计专利也并不与反不正当竞争法相互排斥,在满足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前提下,当然可以以反不正当竞争法在知识产权外为权益主体提供保护。因此在外观设计专利终止后,若外观设计专利对应的商品构成知名商品,且外观设计属于能够区别来源的装饰性设计,并且他人的行为会造成与知名商品的特有装饰相混淆,那么外观设计并不进入公有领域,其受到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保护,原先的专利权利可以反不正当竞争提起诉讼。
但是,并不是所有的外观设计专利在专利权终止后都能受到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保护,其对应的产品必须是属于能够区别来源的、属于装饰性的知名产品。一般而言,属于物品本体但具有装饰性作用的物品的整体或者局部外观设计,若仅由商品自身的性质所决定的性质或为实现某种技术效果所必需的形状以及使商品具有实质性价值的形状,那么这种装饰性外观设计将不属于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保护客体,及受到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的外观设计必须是非功能性的设计。其次,商品还必须具有显著性,即能够起到区别商品来源的作用,具体而言就是相关公众会直接将商品与特定的生产者联系起来。
借鉴意义
对于产品制造商而言,在确认竞争对手商品的外观设计专利因超过保护期限或其他原因终止后,应当核实抄袭其外观设计是否会触犯反不正当竞争法。
对于外观设计的设计者而言,为了能够使自己的设计更好的受到法律的保护,除了设计出极具美感的优秀作品外,可以特意在设计过程中加入一些非功能性的设计。
对于企业而言,在具有优秀的外观设计作品时,除了申请外观设计专利外,在对外宣传产品的过程中,特意将自己公司与设计中的特有装饰性特征结合起来,使这些装饰性特征能够与商品的来源相对应,为外观设计赢取更为全面的法律保护打下基础。

作者简介
俞翼翔
浙江大学工学学士、硕士,在校期间获国家级、省级、校级奖项与荣誉30余项
现为三花中央研究院专利工程师
通过国家司法考试与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
擅长专利法、商标法
欢迎交流
民洛法律工作室


分享

收藏(1)

点赞

举报

评论列表

  • 第1楼
    很想多了解从外观设计的侵权判例里面给出了什么启示。

    2019/03/23 00:01 [来自广东省]

    0 举报
  • 第2楼
    13510886616 发表于 2019-3-23 00:01
    很想多了解从外观设计的侵权判例里面给出了什么启示。

    可以关注公众号:民洛知产
    我定期会总结发相关经验贴的,也可以加微信yyx_loves交流

    2019/05/16 09:23 [来自浙江省]

    0 举报

快速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