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OP
发布时间:2019.02.14 广东省查看:1503 评论:7
评论列表
Dante蛋挞
2019/02/14 10:53 [来自广东省]
L09
Dante蛋挞 发表于 2019-2-14 10:53当然是能写就写,只不过如果参数不是放在独权的话,尽量不要写到发明效果,而是写到具体实施方式里面去。 ...
2019/02/14 13:51 [来自广东省]
麦乐兜兜
2019/02/14 14:33 [来自北京市]
L09 发表于 2019-2-14 13:51感谢大佬回复萌新> < 不明白为什么要把这种参数型的有益效果提到独权........我说的参数是作为技术方案 ...
2019/02/14 16:33 [来自广东省]
2019/02/14 16:58 [来自广东省]
Dante蛋挞 发表于 2019-2-14 16:33明白你的意思了,你说的是参数型的有益效果,我理解成参数型的技术特征导致的有益效果了,那还是可以在具 ...
2019/02/18 12:02 [来自广东省]
快速回复
[4]思博县县长
主题:3 回帖:67 积分:188
TA最近发帖
热帖推荐
kl_qDGrgv_2180
2025-12-13 14:03:42
藏在景点的西安品茶t台海选喝茶工作室小天地茶香袅袅间把风光喝进心里
撰写工作
2025-11-26 09:07:07
专利撰写
Dante蛋挞
主要目的是防止后续审查过程中如果必须把参数的技术特征提到权利要求1中时,需要阐述参数的技术效果,但如果你原说明书中没有写,则很难被审查员接受。
2019/02/14 10:53 [来自广东省]
0 举报L09
感谢大佬回复萌新> < 不明白为什么要把这种参数型的有益效果提到独权........我说的参数是作为技术方案产生的技术效果,而不是能作为技术特征的参数。好比你发明了一种生产工艺步骤ABC,降低了成本同时把产品的破坏强度提高到XXXMPa,但是客户对实验测试方法含糊其词,这个时候要不要在有益效果里提把产品的破坏强度提高到XXXMPa?
2019/02/14 13:51 [来自广东省]
0 举报麦乐兜兜
2019/02/14 14:33 [来自北京市]
0 举报Dante蛋挞
明白你的意思了,你说的是参数型的有益效果,我理解成参数型的技术特征导致的有益效果了,那还是可以在具体实施方式的时候尽量提一下,我这个建议基于以下两个理由:
第一,不违反专利法的规则,审查员也不会主动要求你举证证明;
第二,如果后续答辩的时候这一技术效果变成了答辩创造性的关键时,也可以在意见陈述中使用,虽然不一定有具体的实验测试方法支撑,但是至少也是一个论点,何况到那个时候没准申请人又恰巧可以提供这方面证据呢,不要封自己的后路,多写几个字而已。
2019/02/14 16:33 [来自广东省]
0 举报L09
2019/02/14 16:58 [来自广东省]
0 举报L09
谢大佬回复。
另外,你头像是东77吗?
2019/02/18 12:02 [来自广东省]
0 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