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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EPC实施细则139条 linguistic error

发布时间:2014.09.18 北京市查看:2515 评论:4

情况是这样,国际公布文本中应该是下行的地方写成了上行(全文如此,包括说明书),在进欧洲时译文进行了修正,就是应该是下行的就写为下行。对此,一通中审查员指出术语不一致的问题,一通答复时我们指出这是笔误。二通审查员就说了,EPC实施细则139条指出linguistic error可以correct,但是这种不属于correction,应该是amendment,且这种amendment没有修改依据。 我的问题是:1、如果此次答复继续争辩这个是笔误,那这个可以以符合实施细则139条来争辩么?2、审查员接收的几率大不大呢? 以上,提前感谢各位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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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第1楼
    jupiterfall 发表于 2014-9-18 16:24
    孙律师所言极是~
    是这样,我这里同时是想问一下,关于139条的linguistic error ,认定的范围有多大,比 ...

    linguistic error,顾名思义必须是语言上的,语法错误或者拼写错误才可以,光就这个来说认定范围很小。除了linguistic error之外的其它error也可以修正,按照EPO的要求需要error本身必须显而易见,而且correction也需要邮唯一性(即本领域技术人员不光要一看就知道这是个错误,而且必须一看就知道在这里唯一正确的应该是什么)。

    correction自然就只有R139,至于希望大不大得看你的实际情况啊 =.=

    2014/09/18 19:08 [来自英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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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2楼
    本案已经有欧洲代理的情况下,为何不直接询问此案的欧洲代理呢?此案的欧洲代理应该更了解此案的具体情况,也应该可以直接给出比较准确的答复。

    2014/09/18 15:39 [来自德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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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3楼
    德国华孙事务所 发表于 2014-10-29 22:39
    本案已经有欧洲代理的情况下,为何不直接询问此案的欧洲代理呢?此案的欧洲代理应该更了解此案的具体情况, ...

    孙律师所言极是~
    是这样,我这里同时是想问一下,关于139条的linguistic error ,认定的范围有多大,比如,仅仅是明显的拼写错误才可以么

    2014/09/18 16:24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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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4楼
    miafey 发表于 2014-10-30 02:08
    linguistic error,顾名思义必须是语言上的,语法错误或者拼写错误才可以,光就这个来说认定范围很小。除 ...

    受教啦,多谢~

    2014/09/18 20:44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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