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国内优先权基础的在先申请中含有不被享有的其他技术方案,被“视撤”时的影响?
发布时间:2014.09.18 河北省查看:4875 评论:13
1、作为国内优先权基础的在先申请中含有不被要求优先权的其他技术方案,按照审查指南的规定,如果在后申请提出要求享有优先权时,在先申请视为撤回,那么不被要求或是被享有的其他技术方案也撤回了吗?如果打算就该技术方案进行专利保护,只能和上述第一个在后申请的同时再重新提出申请享有该技术方案的优先权吗?
例子:1月19日,在先申请a、b两个技术方案;6月19日,在后申请a、c两个技术方案,a要求优先权时,在先申请应当视撤;如果在先申请中的b技术方案想要专利保护,应当在6月19日时a要求优先权时,同时提出b的专利申请并要求1月19日的优先权吗?
2、A申请中有A1,B申请中有A1、A2,C申请中有A1、A2、A3,则C中A2可以要求B的A2优先权,只能要求A的A1优先权,B要求A的A1优先权时,A就被视为撤回了,C怎么还可以要求A的A1优先权呢?
3、权利要求没有单一性才进行分案,为什么细则43条第一款规定,分案申请不得超出原申请文件的范围?说明书中的技术方案也可以分案吗?不变成了享有优先权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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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bi199
[6]思博省省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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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小书僮
分案申请,保护范围不能超过在先申请,在后申请想要在在先申请基础上有所增加,就只能申请优先权。那相比要求优先权,分案申请的操作方式,其优势是不是就只有“省下了在先申请已经交过的费用”这一点?请帮分析一下这两种方式各自的优缺点,在实际工作中怎么应用。
2014/09/18 09:40 [来自江苏省]
0 举报李工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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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说是应当,应该是可以。可以在6月19日去这么做,也可以在10月1日,也可以在转一年的1月19日提出要求了在先申请的优先权的申请,都行。
2014/09/18 09:52 [来自天津市]
0 举报李工仲明
2014/09/18 09:54 [来自天津市]
0 举报李工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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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句话严格意义上是不对,权利要求没有单一性的时候,你可以进行分案,也可以不分案申请,反正把原申请中的没有单一性权利要求删去就可以了,sipo是不会管你是否进行分案的。
而且,分案申请也不一定非要在原来的权利要求书没有单一性的时候进行分案,在R54.1规定的期限之前,你都可以进行分案,你想分多少分多少,没有人干涉,你想把 原来的申请文件中的什么内容拿出来分案,你就拿出来,也没有人干涉。只要不违反专利法的其他条款就可以了。
2014/09/18 09:57 [来自天津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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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后申请想要在在先申请基础上有所增加,就只能申请优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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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所增加的情况下,你可以要求优先权。但是你增加的内容不能享有优先权,只能是原来申请中有的内容才能享有优先权。
2014/09/18 09:58 [来自天津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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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9/18 10:47 [来自广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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